心經淺說

序言

余於十年前頗以明通佛經自許。時有慧心和尚在營埠托缽。與余時相過從。

余既易其為挂搭僧。而彼又嘗有「在家人不能解經」之語。余於是屢欲自衒以服之。

一日和尚又來訪談。適大雨知其不能即行也。乃笑而謂之曰。在家人今者欲造口業。和尚肯予慈悲賜以教正否。和尚笑曰。久欲一聆法語。今蒙不棄願賜開示某甲。何幸如之。余遂整飭精神。大言雄辯。為講心經一卷。釋名、顯體、明宗、辨用、判教。於五重玄義歷歷如數家珍。又復逐字逐句於事理、名相詳細解釋。費時半日始講畢。自以為雖使蕅益大師復出。余亦未肯多讓。而竊窺和尚則合眼微笑。默默不置一辭。

良久乃問余曰。佛說此經時。為諸佛說乎。抑為眾生說乎。居士今之所說謂為誦經則可。謂為講經則不可。何以故。經者。徑也。乃一切佛菩薩修行之徑。換言之。即一切佛菩薩修行之法。今者居士所講。僅能使聽者逐益多聞。而於修行之法要並未一語示及。將使聽此經者何以依教奉行乎。

余聞其言𥈭(愕)然若有所失。遂長跪(單膝跪。又曰高跪。)合掌啟請於和尚之前曰。乞發慈悲埀(垂)示法要。和尚曰。某甲聞之。

世人有一切病。天地乃生一切藥。眾生有一切心。佛乃為說一切法。

經即法也。講經而不示之以法。譬諸諭病而不投之以藥。

所以阿難尊者有「徒益多聞。祇增影事」之歎。

然則此經全卷二百餘字。其法要果安在哉。

蓋在首句五字耳。

而修行之法。又祇在觀之一字。

故說此經之時。須令聽眾首先認識「自在菩薩」究竟是誰。

再令聽眾了澈觀之之法。始可謂為代佛宣化。

而聽眾作禮而退之後。始能依教奉行。

不然。即與「說食。無異謂其能充飢也」無有是處。

 

余乃恍然深自慚愧。今復解說此經以自衒。倘使慧心和尚見之。當仍不免合眼微笑也。

 

佛歷二千九百六十二年九月奉豐序於瀋陽道院

(小乘佛歷二千四百七十九年)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解說】經之云者。猶言門徑之徑。又作常字解。乃三世諸佛。及一切菩薩摩訶薩之修行門徑。及一切修行之一定常法也。此經乃三世一切諸佛菩薩。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心之門徑。故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何為般若波羅蜜多心。蓋般若二字。係梵語。唐言為智慧。波羅蜜多四字。亦係梵語。唐言為到彼岸。所以般若波羅蜜多心者。猶言智慧到彼岸之心也。何為智慧到彼岸之心。即吾人所固有之虛靈不昧。能具眾理而應萬事之心。儒家所謂明德者是也。

惟是人人雖具此心。而自一落後天。為氣稟所拘。為物欲所蔽。於是此心之本體。遂日漸昏昧。此心既已昏昧則惟慾是肆。認假為真。苟不得修習門徑。則歷劫不能跳出苦厄之鄉。歷劫不能登彼智慧之岸。

然此般若波羅蜜多之心。究竟何若。凡夫二乘。故不能知。即至菩薩地盡。亦恐有所不知。

故佛特說此經。使當來一切眾生。了明此心之體。了明此心之相。了明此心之用。文句雖僅二百餘字。而於般若波羅蜜多心之體相用。則顯示罄盡。毫無剩義。吾人果能默參細繹。依法修習。則般若當下現前。苦厄當下遠離。造上乘。得真諦。直易於拾芥耳。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解說】一切經典。皆是顯示一切諸佛菩薩之行處。何為行處。即諸佛菩薩。在未證果時所奉行之修習途徑也。所以說經即是說法。吾人參經。亦須參其所說之法。若不參其所說之法。徒在名相上用功夫。縱使三藏十二部熟爛胸中。亦不過徒益多聞。止(只)增影事而已。

此經二百餘字。其法要。止在觀自在菩薩一句。此一句之法要。又止在一觀字。其於皆是顯示般若之體。顯示般若之相。顯示般若之用。所以參悟此經。切須參悟「觀自在菩薩」一句。此句若能了澈。再能依法修習。則般若當下現前。苦厄當下遠離。涅槃當下即證。

何也。自在菩薩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心也。

蓋「自」之云者。即指自性而言。所謂法身真我是也。

「在」之云者。常住不滅之意。

菩薩。係梵語。具言為菩提薩埵。簡稱為菩薩。唐言為覺有情。此四字合而言之。即是法身真我。常住不滅之虛靈。能具眾理而應萬事之本覺自性也。

觀者。反觀自照之義。乃吾人修習之法門。

觀自在菩薩。簡言之。即是反觀自性。儒家謂為「顧諟天之明命」也。

此句有作人名解者。謂觀自在菩薩。即是觀世音菩薩。殊背經旨。

蓋此經之旨。專為顯示般若。要當來眾生。認識自性。依法修習而說。所以首句第一個觀字。即是修習之法要。猶言修人果能一心觀照自己常住之覺性。時時刻刻。依法修行。若至大智慧到彼岸之時。既然認得法身真我。當然覺照五蘊。皆是夢幻泡影。一切虛妄非實已。既能覺照五蘊。皆是虛妄。則一切苦厄。當下遠離。何也。

本覺妙明之自性。本來無形無體。

終日飲食。而彼自性。並未嘗得一滴一粒。

終日穿衣。而彼自性。並未挂著一縷一絲。

又何有受苦受厄之可言。

然則大地眾生。所以有苦厄之難堪者。

乃此四大假合之身。及彼結習成識之心。

歷劫背覺和塵。認賊為子。隨業所受之果報也。

若已識得自性。背塵和覺。則一切苦厄。豈有不能度者哉。

故曰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音義】

行。讀如衡。乃此字之本音。此之行字。即指行持反觀自在菩薩之功夫而言。

般若。讀波惹。深般若者。乃是不共般若。

何為不共般若。不與凡夫二乘之智慧相同。所謂大智慧是也。

五蘊者。又名五陰。又名五蓋。又名五覆。即下文所言之色受想行識也。

因此五者。皆能障礙自性。故曰蘊也。蘊即蓋覆之義。

苦謂八苦。一曰生。二曰老。三曰病。四曰死。五曰求不得。六曰愛別離。七曰怨憎會。八曰五陰熾盛。

厄謂三災八難。如水火刀兵。枷鎖盜賊。羅剎惡鬼等是也。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解說】此經節文。乃承上節五蘊皆空一句而言。佛說此經時。當機之人。為舍利子。故呼其名而示之曰。

何為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者是也。

色者何。即吾人之色身也。

受有容納之義。如皮膚之痛癢。身心之勞逸。乃至境遇之順逆。及一切榮辱毀譽等。凡吾身心之所受者。皆謂之受。

想即思想之義。凡一切身心未嘗經歷之外境。如憂患安樂等。有為心所歆(欣)羨者。有為心所恐懼者。於所歆羨者。而寤寐思服。以冀得之於己。於所恐懼者。亦日夜憂思。而患灾(災)及其身。此皆謂之為想。

行者。即行行重行行之義。謂凡夫心中。一念忽生。一念忽滅。一念將滅。一念又生。生住異滅。永無停息。如人行路。行行重行行。永無休憩之時是也。

識者。有分別之義。對於一切是非善惡。妄生分別。皆為識之作用。又。識者。乃被染之性。葢(蓋)吾人之本性。空明淨潔。無善無惡。自入後天。為形習所染。久之。習染既深。則空明淨潔之本性。變為有善有惡之識矣。故曰漸染成習。結習成識。又曰。習與性成。告子所謂食色性也之性。即是習與性成之性。並非吾人空明淨潔之本性。蓋即所謂識也。

(眉註:著有之人。謂之墮於常見。著空之人。謂之墮於斷滅見。)

此五者。凡夫以為實有。故愛著執取。不免墮於常見。而二乘之人。一切以為畢竟皆空。又復墮於滅見。豈知以此五蘊為實有者。固屬非是。而以此五蘊為畢竟皆空者。亦無有是處。何也。

即以色蘊言之。此之色身。本為地水火風四者。假合而成。及至形壽畢盡之後。皮肉筋骨。髮膚爪甲之屬。仍化為周徧法界之土。

精血腦髓。涕淚津液之屬。仍化為周徧法界之水。

全身溫煖之氣。仍歸於周徧法界之火。

呼吸運動之气。仍歸於周徧法界之風。

以是言之。色與空有何分別。故知色不異空也。

凡夫以色為實有者。豈非愚乎。

然而色雖不異於空。若二乘之人。知色身之畢竟歸空。於是即著空見者。亦與凡夫之以色為實者無異。何也。

色雖不異於空。而不可以即作空觀。蓋著於色者。是為色塵所染。固足以障礙本性。若知色為塵。而著於空。亦足以障礙本性。葢一著於空。空亦是塵也。所以二乘之人。又須知空不異色。所以者何。蓋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即也者。執著愛取。而不肯離之之謂也。

所以此二句經文。乃申明上文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二句之義。猶言色本異空。空本異色。何以竟云不異。乃以凡夫於色執著愛取。而不肯放下身心。豈知一旦之間。四大分離。於是向之執著愛取。而以為非空者。至此亦皆歸於無何有矣。豈非色即是空哉。

至於二乘於空。亦執著愛取。而不知至空不空。於是墮於斷滅而與凡夫之墮於常見者。無少差異。豈非空即是色乎。

若能於色離色。於空離空。則色自是色。空自是空。又焉能強而同之哉。

所以此二句經文。對於兩個即字。萬萬不可輕口讀過。不然。此兩句經文。與上文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二句之義有何分別也哉。

所以此二句經文。猶云何以云色不異空。乃因凡夫於色而即。即之不悟。終竟歸空。故云色不異空也。

何以又云空不異色。乃因二乘於空而即。即之不悟。與凡夫著色相同。故云空不異色也。

色蘊如此。受想行識之四蘊。亦皆如此。故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音義】

舍利子者。佛之弟子。舍利弗也。十大弟子中。此菩薩智慧為第一。

舍利。梵語。唐言為鷲。又譯為身。乃此菩薩之母名。菩薩為其子。故名舍利子。又名身子。

弗亦梵語。唐言為子。有以舍利子作靈骨解者。於此經中。殊為大謬。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解說】此節經文。乃顯示般若波羅蜜多心之真體實相也。佛解五蘊已。又呼舍利子而示之曰。是。指般若波羅蜜多心而言。猶云此之般若波羅蜜多心。乃為一切萬法之真空實相。

何謂真空。言此般若波羅蜜多心。無形無質。無聲無臭(嗅)。視之弗見。聽之弗聞。豈非真空乎。雖為真空。而能具眾理。應萬事。體物而不遺。所以又為實相。

此真空實相之般若心。圓明永住。寂照常明。與吾人起心動念。生住異滅。永無寧息者。迥乎不同。蓋不因前境而生。亦不因境無而滅。所謂如如不動。了了常知也。

且此般若之心。染法不斷。淨法亦不斷。

以淨法不斷故。所以不垢。

以染法不斷故。所以又不淨。

何謂染法不斷。以自性雖極清淨。而又能含萬法故。

何謂淨法不斷。以自性雖含萬法。而又不受熏染故。

所以真空實相之般若心。又不垢不淨也。

且此般若波羅蜜多心。人人具足。個個現成。

諸聖仙佛,並不增多。

一切眾生。並不減少。

且此般若波羅蜜多心。猶如明鏡。

雖為塵垢所蒙。而其本體之明未嘗少息。故云不減。

及至拂去塵垢。而其能照之性。亦不加多。故又云不增也。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解說】此節經文。乃承上節而言。

是字。仍指般若波羅蜜多心而言。

故字。作本來二字解。

空謂真空。

中謂正中。

空中二字。仍顯示般若之真體實相也。

佛若曰。是般若波羅蜜多心。何以不垢不淨。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乎。

蓋凡物之有垢有淨。有增有減。有生有滅者。無不有形有質。

否則必立於有所對待之地位。如東西南北。未能居乎正中也。何也。

有形有質之物。皆不免於受染。且不免有損益。更不免於成毀也。

不免於受染。故有垢有淨。

不免有損益。故有增有減。

不免有成毀。故有生有滅也。

至於不能位乎中。何亦不免有垢有淨。有增有減。有生有滅乎。

曰。不能位乎中。則必有所對待。

凡有對待者。則其物之本位。即不能固定而不移。如樹表以騐(驗)日影。

日西則影東。日南則影北。有影則暗。影去則明。是有淨有垢之意。

日正則影短。日昃則影長。是有增有減之意。

日出則影現。日落則影沒。是有生有滅之意。

此何以故。樹表於地。而地道左旋。

日麗中天。而日光不動也。

假使日麗中天而表即樹於日之中。

則表雖有影。而影之長短現沒。絕無從而見之已。

所以物之不能位乎中者。亦不免有垢有淨。有增有減。有生有滅也。

而此般若之心。本來無形無質。屬於真空。

且又無善無惡。正等正持。位於至中。所以無有垢淨。無有增減。無有生滅。

不但此也。大凡五蘊未空。六根六塵。未能雙消。十八識界未能忘。十二因緣未能了。四諦六度。未能解脫。乃至得失未能去於心者。亦不免有垢有淨。有增有減。有生有滅。何也。

一有所有。即非真空。一有所著。即非至中也。

以此般若波羅蜜多心。本來至空至中之故。所以亦無五蘊。

何謂五蘊。即色與受想行識也。不但無五蘊。且無六根六塵。及十八識界。

何謂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何謂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是也。

何謂十八識界。由六根六塵。而生六識。合之而為十八也。

何為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也。

識而曰界者。如眼識能觀色。而不能聽聲。身識能知痛癢。而不能聞香嘗味。各有專司。不相侵越。如有界限者然。故曰界也。

不但此也。復以至空至中之故。且無十二因緣。

何謂十二因緣。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即是六根)。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老死又緣無明也。

蓋人自有此血肉之身。少而壯。壯而老。終歲為名為利。為妻為子。奔奔忙忙。使心用計。未得患得。既得患失。日夜憂思。永無寧息。一旦有病。且因病而死。斯時也。肉身雖死。神魂不亡。一切生前未了之事。至此固結於心。

所求未得者。終不可得已。

所求已得者。亦如未得已。悒(抑)鬱悲傷。心迷目暓(音同茂。眼睛昏花)。無明頓起。如行道之迷方。東碰西撞。若盲人之覓路。此即所謂老死緣無明。無明緣行是也。

且人在生時。凡所親愛。及有怨讐(仇)者。至既死之後。神識皆不能忘。故當無明頓起。覓路盲行之際。一觸有緣(此之有緣。指冤親而言)。眼前即透微光。斯時也。或冤或親。當下現前。冤者怒而近之。親者愛而就之。中陰即投胎矣(中陰。即神魂也)。從此投胎而入胎。而住胎。或為男。或為女。或為畜生。名色於是乎定已。此即所謂行緣識。識緣名色是也。

既有名色。則有六根(六根。即六入也)。既有六根。無論住胎出胎。即有觸覺。何謂觸覺。身與外物。有時接觸。或痛或癢。當下覺知是也。試即出胎之後言之。六根既有觸覺。即口能嘗味。目能觀色。耳能聽聲。鼻能聞臭(嗅)。身知勞逸。意知善惡。各有所司。各有所受。所謂六入緣觸。觸緣受也。

六入與一切外物外境接觸之時。既各有其所受。則必有所堪受與不能堪受者。如口之受味也。必欲其甘而不欲其苦。目之受色也。必欲其美而不欲其惡。是即所謂受緣愛也。

及至為愛所染。口之於味。必求肥甘。目之於色。必求美麗。身必求其安逸。意必求其快足。是又所謂愛緣取也。

心有所取。則念念不忘。是又所謂取緣有矣。

此身生存之日。凡念念不忘。不能稍去於心之事。或念念不忘。不能稍去於心之物。此心不死。則此事此物。永存在於方寸之中。所以人之心中。果有一事一物之念念不忘者。即不能免捨生趣(趨)生。

昔有一僧。戒行既高。宗教亦皆圓明。晚歲又棲心淨土。持名禮拜。日夜不稍息。人皆讚歎。謂其將來必登上品。僧有弟子某曰。吾師果得往生。即為大幸。豈能證上品乎。

人問其故。曰。佛云。心無罣礙。乃無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吾師道德雖高。而歆羨富貴。夢中囈語。常云。願生富貴之家。且天女吉祥咒。日必虔誦百通。問之。則曰。虔誦此咒。富貴者可常保富饒。貧賤者。可往生富貴之家。葢(蓋)天女者。乃司財之神也。

一日。謂其弟子曰。吾將去已。弟子曰。師將何往。曰。將往某長者家。弟子曰。師何不往生蓮國乎。僧赩(音同系,大紅色)然良久。曰。汝無問此。吾今夜即行。吾行後。汝即往某長者家。吾與汝在彼相見也。

先是某長者。與僧相友善。一日。夜將午。見僧來趨進內院。異之。旋有女僕來報曰。夫人生子矣。無何。閽者(守門人)又來報曰。僧之弟子。來謁其師。於是長者之子。皆知其為某僧之轉生焉。據云所謂長者之子。即盛宣懷尚書也。所謂有緣生者。觀於此事而益信矣。

既捨生而趣(趨)生。則生而少。少而壯。壯而老。老而病。病而死。又所不能免者。故又曰生緣老死。既死之後。又起無明。上已言之。不須再贅。如是因因輪輪。旋轉無已。死生生死,永無了時。若非有形有質之身。豈能造此因輪因繫。所以真空至中之般若心。則無所謂無明。乃至亦無所謂老死也。

無無明盡。亦無老死盡者。猶言根本即無無明。根本即無老死。

何謂根本即無耶。譬如購物。問諸售物者曰。汝有此物否。售物者曰。不但無此物。即此物之名。亦未嘗聞知。此即根本即無之義也。亦即盡之義也。

且修人因有此身。故有除苦、斷惑、修道、證涅槃之說。是即謂之四諦。苦集滅道是也。(集字。即作惑字解。集聚也。集聚眾理。而使判是非。則惑易起。故曰集者惑也。)

若夫般若波羅蜜多心。既為無形無質。真空至中。所以無苦可除。無惑可斷。無涅槃可證(涅槃。即滅諦)。無道可修。故曰無苦集滅道。不但無此四諦。且無所謂六度波羅蜜。

何謂六度波羅蜜。即智慧是也。空而且中之般若波羅蜜多心智慧乃其本體。故又曰無智。如鏡體本明。明中焉能又有明哉。

且此般若波羅蜜多心。人人具足。各各現成。反觀即是。不假外求。

眾生雖迷。而此心未嘗失。

諸佛雖覺。而此心亦未嘗得。故曰亦無得也。

空而且中之般若心。以一切皆無之故。所以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以上。皆顯示般若波羅蜜多心之全體實相也。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解說】自此以下。又承上節。而顯示般若波羅蜜多心之大用也。

佛若曰般若波羅蜜多心。固其真體實相。至空至中。而無五蘊六入。乃至無智亦無得。所以般若波羅蜜多心之全體。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其義已了然矣。

而般若波羅蜜多心之妙用。則何如者。是又不能不顯示之焉。

一切眾生。果能觀察自在菩薩。行到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時。何以即能照見五蘊皆空。而度一切苦厄哉。

蓋一切眾生。必能觀察自在菩薩。

久而久之。始能識得圓明常住之法身真我。識得圓明常住。法身真我之後。

久而久之。般若現前。始能識得五蘊皆是空華。不至(致)以假為真。

既不以假為真。則知一切妻財子祿。名利恭敬。無非夢幻泡影。

得之不足喜。不得不為憂。

所以一切苦厄。當下滅度。此乃般若波羅蜜多。能度凡夫一切苦厄之妙用也。

換言之。此即般若波羅蜜多。能度凡夫二乘。而漸登菩薩地之妙用也。

若進而上之。則此般若波羅蜜多。尤能使一切菩薩。證到究竟涅槃。而成佛果。

何以言之。菩薩者。具言為菩提薩埵。

菩提二字。唐言為覺。

薩埵二字,唐言為有情。

覺。謂覺了自性真我。覺知五蘊皆空。

有情者。謂其尚有微細無明也。

(不能忘情於眾生。所以一切菩薩。不曰度盡眾生。方證菩提。即曰。眾生不度盡。誓不成正覺。此等誓願。即係微細無明。何也。尚有眾生相故也。所以金剛經云。滅度無數無量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即特為菩薩破眾生相。亦即特為菩薩破微細無明也。)

因其有微細無明。所以不免有罣礙。有罣礙。即不能無恐怖。既有恐怖。則不能遠離顛倒夢想。既不能遠離顛倒夢想。則自性眾生。(喜怒哀樂等。皆為自性眾生。)尚不能免生住異滅。焉能證得究竟涅槃乎。(不生不滅。謂之涅槃。)

所以者何。由於僅知法身真我。五蘊皆空。而尚不知此般若之心。乃為諸法之真空實相。不但無五蘊。而且無六根。乃至無智亦無得也。

今者。菩提薩埵。既知般若原無所得。則三心既除(過去現在未來。是為三心。)四相亦滅。(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為四相。)惟有至心皈依自性佛陀。(即是般若波羅蜜多。)尚何有於罣礙恐怖。顛倒夢想也哉。

既無罣礙恐怖。顛倒夢想。則如如不動。清淨生心。圓湛妙明。一真常住。豈非究竟涅槃乎。此又般若波羅蜜多。能使菩薩證得佛果之大用也。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說】此仍顯示般若之大用也。

三世諸佛者。過去現在未來之一切諸佛也。

阿耨多羅。係梵語。唐言為無上。

三藐者。亦梵語。唐言為正等。

三菩提者。唐言為正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猶言無上正等正覺也。

此節亦承上節而言。佛若曰。

不但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能證究竟涅槃。即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佛。其所以得無上正等正覺者。亦以其至心皈依般若波羅蜜多之故也。

由是觀之。般若波羅蜜多之大用。尚可思議也乎。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解說】此節。乃讚歎般若之大用。無以復加之意也。仍承上節而言。

佛若曰。

凡夫二乘。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則能度一切苦厄。

菩薩以依般若波羅蜜多之故。則能證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以依般若波羅蜜多之故。乃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可知般若波羅蜜多。能破一切邪知邪見。乃是大神咒。

又能破一切障礙。能破一切無明。所以又知般若波羅蜜多。乃是大明咒。

既能破邪。又能破障。足見般若波羅蜜多。乃是無以復加之咒。

不但無以復加。足為無上之咒。而且一切陀羅呢中。(陀羅呢。即是咒。)無有與之相等者。足見般若波羅蜜多。又為無等等咒。

所以謂此般若波羅蜜多。能除一切苦者。是乃真實而非虛語也。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解說】此節乃通結全經之語。

咒者。秘語也。有如軍中之暗令。外人不得而知也。故佛家謂咒為秘宗。乃秘而不宣之意。所以佛經有五不繙。咒即不繙之一。

復次。咒者。其中文句。每多一切菩薩。及一切天龍八部。乃至一切鬼神之名。蓋有時佛說一種經畢。一切天人阿修羅等。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往往復發願言。謂當來若有持誦此經者。吾等皆願為之護法云云。

所以修人持誦某經。再能誦其咒語。則發願護持某經之一切菩薩。及一切天人阿修羅等。必皆聞呼其名而來護法。此即誦咒之利益也。

復次。咒語既不能繙。則誦咒者。即以不了音義之故。無所用其思維揣度之心。可免誤於強悟之弊。此尤為持咒之利益也。

復次。經有文句太多。不易持誦。或不易記憶者。則誦其咒語。即等於持誦全經。此又持咒之方便也。

咒之意義。大抵如此。不但此經為然也。

故此經四句咒文。如揭諦揭諦等語。皆為梵語。皆不能繙出本義。或即皆為菩薩等之名號。亦未可知。其有強為繙出字義者。究不如不知其義。以免思維揣度之為得也。

佛說此經已。乃又示之曰。般若波羅蜜多。既為大神等咒。而其咒語。果為何言耶。所以又示咒之文句。如揭諦揭諦等云云也。

般若波羅蜜多心之經義。最淺最顯者。大概如此。若夫甚深微妙之旨。奉豐無參無學。不敢妄立知見。強為言說。自誤誤人。以自墮於泥犁也。

至於釋名、顯體、明宗、辨用、判別教相等。

雖為講演佛經之五重玄義。然而此之五重。義理既繁。名相亦夥。

若逐處不加解釋。閱者不易了明。

若逐處加以解釋。恐閱者之於全經大義。反致不易貫澈。

所以順文直解。不加五重玄義。閱者諒之。

解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竟。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乙亥年公曆1935年出版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甲子公曆1984年六月再版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甲辰公曆2024年五月重排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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