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秦鳩摩羅什譯
明永樂吳郡沙門大佑解
明天啟天台沙門傳燈鈔
天台山幽谿沙門傳燈撰
夫如來口密。語意多含。譬王索仙陀婆。一名而具四實。惟彼智臣。善解其義。俟王之若出若食若飲若戰。一唱乎此。則奉之以馬以鹽以水以器。莫不會王之心。適王之意。菩薩智臣。亦復如是。善解如來之所說法。於淺法中作深說。深法中作淺說。亦淺亦深法中。作非淺非深說。非淺非深法中。作亦淺亦深說。造論弘經。豐約適所。既不令智退。亦不使義闕。然後可謂升其堂。而入其室也。此佛說阿彌陀經。乃釋迦如來於深法中作淺說。廣法中作略說者也。說既略矣。而智臣為之解。不得不略。義既深矣。而智臣為之解。不得不深。解略不令其智退。理深不令其義闕。以略探廣。從容中道。余於吳門蘧菴大師略解見矣。其序有曰。瓊林玉沼。直顯於心源。壽量光明。全彰於自性。又曰。了唯心之本具。億剎非遙。知大願之可憑。三㯂橫截。噫。括盡全經。厥語何其略。惟心本性。厥義何其深。微菩薩智臣。烏能至於是乎。今為之鈔。而特題為圓中者。意以極樂依正為妙有。一心持名為真空。微真空。而莫能證於極樂之妙有。微妙有。而莫能顯於此心之真空。所謂不思議假。非偏假。真空不空。非但空。合是二者而行之。則圓中圓滿。非但中之道成。是故命為鈔焉。意欲讀是經而修行者。顧名思義。誠宜一心不亂。而萬慮皆忘。則真空之理彰。七日持名。念念相續。則妙有之理顯。行成而見佛。心淨而華開。娑婆之印壞。而極樂之文成。印壞所以空其情。是之謂真空。文成所以立其法。是之為妙有。二者俱忘而俱存。彌陀之經。厥語所以略。厥義所以深。爰因鈔次。故揭題義。而漫為之序云。
皇明天啟龍飛之初年季冬哉生明下筆故序
明吳郡沙門大佑述
明天台山幽谿沙門傳燈鈔
師字蘧菴。大佑其諱也。為蘇州北禪天台講寺住持。精于教理。其於淨土一門。尤得其妙。有淨土指歸集。盛行于世。其俗姓桑梓。尚俟詳考。
《疏》夫寂光真淨。初無苦樂之殊。
《鈔》寂光者。四種淨土之一也。四淨土者。一、凡聖同居淨土。二、方便有餘淨土。三、實報無障礙淨土。四、常寂光淨土。各有淨穢。唯上品寂光。為真實淨土。餘之淨土。皆帶虛設故。又復應知。真淨之言。非離三土。別有寂光可得。只指下三土之體。理本究竟。與寂光更無差別。故四明尊者妙宗鈔云。須知四土。有橫有豎。仍知橫豎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妙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豎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及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咸見身土難思者是。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豎。於方便處。論二土橫豎。於實報處。論一土橫豎。至寂光處。無橫無豎。當處亦無。今云寂光真淨。乃直標真體也。初無苦樂之殊。彰離過絕非也。蓋以四土淨穢言之。於同居娑婆。則惟苦無樂。清泰惟樂無苦。以方便對同居言之。則同居惟苦無樂。方便惟樂無苦。以方便當土言之。則方便穢邦。惟苦無樂。方便淨土。惟樂無苦。以實報對方便言之。則方便惟苦無樂。實報惟樂無苦。以實報當土言之。則實報穢邦。惟苦無樂。實報淨土。惟樂無苦。若以實報對寂光言之。則實報惟苦無樂。寂光惟樂無苦。以寂光當土言之。則寂光穢邦。惟苦無樂。寂光淨土。惟樂無苦。已上皆約修成。不二而二言之。故有苦樂之殊。今序云。初無苦樂之殊者。乃約性具十界五陰國土。惟有十界苦樂圓融之性。而無十界苦樂差別之相。即生佛等有真如不變之體。本無淨穢之殊。何有苦樂之異。故此一句。科為真源不二。以為下妄派成殊張本。楞嚴所謂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又曰清淨本然。週遍法界是也。四種淨土具如下釋。
《疏》妄識紛紜。遂有聖凡之異。
《鈔》妄識者。三惑之總名也。蓋眾生無始已來。從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中。一念俄然晦昧。而妄為明覺。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因而為三細之無明。塵沙。因而為六粗之見惑思惑。一變而為寂光穢土。二變而為實報穢土。三變而為方便穢土。四變而為同居穢土。如是為菩薩。為聲聞緣覺。為六道眾生。故曰妄識紛紜。遂有聖凡之異。楞嚴所謂隨眾生心。應所知量。華嚴所謂。能隨染淨緣。遂分十法界。是故科為妄派成殊。又復應知。初句雖云寂光真淨。初無苦樂之殊。不妨乎不殊而殊。即性具十界也。次句雖云妄識紛紜。遂有聖凡之異。不妨乎異而不異。即在性無殊也。良由真如雖不變。不妨乎不變而隨緣。妄識雖隨緣。不妨乎隨緣而不變。以隨緣故。是以不殊而殊。以不變故。是以異而不異。能知乎此。方能了今念佛之心。乃全性以起淨修。全修而在一性也。
《疏》由是漂流五濁。莫返一真。故我釋尊。示生堪忍。
《鈔》此正序如來說經之緣起也。蓋釋迦如來。久證真常。何有王宮之受生。但因一切眾生。無始墮落。故有娑婆之出世。漂流五濁者。謂眾生無始以來。從涅槃性海。鼓識浪以揚波。弊澄圓而失湛。渣滓明妙。汨沒性真。良由先失之以動。故曰漂流。楞嚴所謂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是也。次失之以昏。故曰五濁。楞嚴所謂。晦昧為空是也。然而昏必具動。動必具昏。是則流即濁也。濁即流也。昏動之惑既形。明靜之真即失。但此五濁。有粗細不同。如楞嚴之言劫濁云。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此則兼三惑而言之也。若如尋常所說。人壽二萬歲時。方入劫濁。此則獨指見思二惑。最熾盛時以言之也。然而或有細不兼粗。而未嘗有粗不兼細。今但正指釋尊示生堪忍之時。而粗者適當其情。若曰莫返一真。亦是兼細以言之也。示生堪忍。正當垂應凡聖同居穢土。且言劣應。丈六老比丘身相而已。若亦兼細惑而言。則義含垂應上之二土也。
《疏》當祇園之嘉會。告身子之利根。
《鈔》祇園嘉會。說經之住處也。身子利根。所被之當機也。論此經所被機宜。厥品有三。一、菩薩。二、二乘。三、凡夫。蓋淨土法門。諸小乘經。絕口不談。以子果既盡。則灰身滅智。不說身後有生。今盛談之。乃菩薩之法門也。若原此經。說在方等。正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之時。彈斥小乘。界外不生。故云有生。而特指彼國。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又極口稱揚。彼土依正二報。微妙莊嚴。則歎大褒圓。寓其中矣。況舍利弗。又為眾弟子中上。是以告之。令回小以向大也。若正所被機。乃居博地。七日持名。一心不亂。即得往生。一預嘉會。得不退轉。以是而觀。雖在凡夫。義屬圓頓。又可知也。
《疏》開法藏之願門。指樂邦之妙土。
《鈔》此經備說依正。及以徒眾。為能詮名。而經題但云。佛說阿彌陀。大師觀經疏。所謂舉正報以收依果。述化主以包徒眾是也。是則題但言正。乃舉正以收依。序但言依。乃舉依以收正。影互言之。文法之巧也。論此經無開願門之文。以有大本詳言。是故略而不說。
《疏》瓊林玉沼。直顯於心源。壽量光明。全彰於自性。
《鈔》瓊林玉沼。略舉所說依報。從七重欄楯去。至寶樹寶網。出微妙音。一節經文。壽量光明。略舉所說正報。從彼佛何故號阿彌陀去。至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一節經文。直顯於心源。全彰於自性。二句正序其體。蓋此經以實相印而為正體。無相不相。相而無相。名為實相。夫瓊林玉沼。壽量光明。固一切諸法之相也。然則直顯於心源。全彰於自性。顧何相之可得哉。此正無相不相。相而無相之正體。惟心淨土。本性彌陀之妙。第言之雖易。理亦難精。玄悟指歸。必有至當。試欲明之。非天台法性之宗而不可。何也。蓋極樂國土。遠在十萬億剎之外。阿彌陀佛。乃智斷圓滿清淨具足果人。博地凡夫。污染於三惑。沉淪於二死。造無窮之業繫。作不盡之生因。何能頓感彌陀。即生淨土。橫截五道。便階不退哉。正由一家之談。眾生法性。厥義有三。一曰性量。則周遍於十方。而亙徹無外。十萬億剎外之極樂。在吾性量。方近乃至一隅。一曰性體。則常住堅凝者。清淨皎潔。彌陀智斷圓滿之覺體。與吾性體。正究竟而無差。一曰性具。然若但云無外無差。而不知有性具法門。雖曰無外。而終成有外。雖曰無差。而終成有差。且不知性量性體之德。從何故而周遍。依何法而清淨。當知有性具者在。則向之言體德體量者。皆吾性具為之本也。三性之旨。具如生無生論中發明。茲不繁列。
《疏》眾聖同處。非少善之得生。七日持名。在一心之不亂。
《鈔》下釋題五章中。以信願淨業。為一經宗要。今括經文。取略敘之。但言淨業。蓋三要中。此居其正故也。初句即經云。彼佛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皆阿羅漢。非是算數之所能知。諸菩薩眾。亦復如是。又曰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之所能知。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又曰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次句即經云。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故曰眾聖同處。非少善之得生。三四句即經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乃至若七日。一心不亂。正以瓊林玉沼。直顯於心源。壽量光明。全彰於自性。眾生從無始已來。昏動因緣。漂流五濁。莫返一真。今將返本還源。莫先照昏寂動。七日持名。所以照其昏也。一心不亂。所以寂其動也。昏動苟忘。不真何待。譬如塵淨鏡明。風恬浪靜。然七日持名。便階不退者。正顯教屬圓頓。不待一生。願力弘深。慈悲與拔。本功德力。不可思議。誠速出生死之要津。行菩薩道之亨衢也。
《疏》事理體一。生佛原同。無緣之慈。不謀而應。
《鈔》此經以離苦得樂為用。即經云。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是則此之力用。關乎與拔。與拔之功。在乎感應。眾生以一心持名為感。彌陀以拔苦與樂為應。拔苦之道本于悲。與樂之道本于慈。悉係天性相關。毫非勉強。行人則以事理體一。生佛原同之道為感。彌陀則以無緣之慈。不謀而應之道為應。豈非彌陀以不來而來。來此娑婆。接引行人。行人以不往而往。往彼極樂。覲禮彌陀。此實一經力用所憑之理本也。
《疏》了惟心之本具。億剎非遙。知大願之可憑。三祇橫截。
《鈔》前文既先明力用之理本矣。憑之而念佛求生。能了事理體一。生佛原同。則十萬億剎之遐方。皆我惟心本具。雖遠不遠。能知無緣之慈。不謀而應。則四十八種之大願。無緣可憑。識流可截。如是力用。豈不勝乎。言三祇橫截者。此明超出三界。有橫豎二義。若婆沙論。明三藏菩薩。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萬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階不退轉。獲五分法身。此從豎出。自下昇高。如兔馬渡河。紆迴曠久。若依此經求生極樂者。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曰。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此從橫出。即此達彼。如香象截流。一念可獲。故此力用。最為殊勝。
《疏》經文簡約。佛旨玄微。持誦雖多。研詳實寡。
《鈔》此經不出千言。備詮惟心淨土。本性彌陀之旨。可謂經文簡約。佛旨玄微矣。況彌陀世尊。偏與娑婆眾生有緣。故聞此法門。莫不欣然頂受。兼之此經。言簡易持。逗機易信。是以若僧若俗。莫不讀誦受持。第文顯可窺。而理深罕究。致令佛意反晦而不彰。則前賢之解。又不得不廣也。
《疏》惟前賢之著述。嗟末俗之罕聞。
《鈔》前賢著述。如序後別列。若慈恩孤山等諸師。各有著述。或文辭繁廣。或義理深微。不便初機。故末俗罕聞。則今之略。又不得不出也。
《疏》竊效流通。略申援引。
《鈔》流通者。金光明疏云。流名下澍。通名不壅。欲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澍當。聖教筌ਘţ不壅于來世。大師謙言。私竊倣效古人之流通大法。是故略申援引諸解成言。以為略解。然於其間或用義。而不用辭。略義而不略意。以成一家之言。如出一人之筆。可謂善乎著述者也。
《疏》願與同志。普結淨緣。咸契無生。同登不退云爾。
《鈔》初二句。乃以私解而公人。與同志者。廣結佛國清淨之緣。次二句。乃以己欲而施眾。與同聞者。契登無生不退之位。正菩薩自利兼人之志。開士大悲曠濟之懷也。
《疏》唐慈恩法師。造彌陀通讚一卷。宋孤山淨覺靈芝諸師。皆有疏記。三衢倫師。古�Z新師。皆有集註。今欲從略。以便初機。故茲別出。各從其志。
《鈔》唐慈恩下。序古師註。今欲從下。序已所註。此經持誦既廣。註疏必多。今之所引。涉于見聞者。屈指六師而已。以余近所見者。又有宗月溪法師之科註。國朝洪武間。普智法師之科釋。近今蓮池法師之疏鈔。若從簡略。則此解為最。願求博覽。亦各從其志也。
念佛求生淨土一法。乃十方諸佛。普度眾生之要道。九界眾生。速證佛果之妙門。諸大乘經。皆啟斯要。淨土三經。專明其致。世多習矣不察。視為淺近。謂不若教海之宏深。禪宗之直捷。每揚宗教而抑淨土。尚自力而惡佛加。當仁固讓。見義不為。致如來徹底悲心。鬱而不暢。眾生出苦捷徑。塞而罔通。今不避罪責。略引證據。冀見聞隨喜。同生蓮邦。如來初成正覺。為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演大華嚴。及至入法界品。善財以十信滿心。受文殊教。遍參知識。初見德雲。一聞念佛法門。即證初住。從茲隨參隨證。及五十三。至普賢所。普賢以威神加被。即時善財所證。與普賢等。與諸佛等。普賢乃為說十大願王。勸進善財。併華藏海眾。回向西方極樂世界。而觀經五逆十惡。地獄相現。十稱佛名。即得往生。夫法身大士。悉願往生。阿鼻罪人。尚預末品。法門之宏深直捷。孰有過於此者。誠可謂教海之南針。禪宗之北極。一切諸法。無不從此法界流。河沙妙義。無不還歸此法界。以故西天文殊。普賢。馬鳴。龍樹。東土遠公。智者。善導。永明。或發願而說經。或註經而造論。莫不以此法門。自行化他。普利含識。而古人欲令舉世咸修。故以阿彌陀經列為日課。以其言約而義豐。行簡而效速。宏法大士。註疏讚揚。自古及今。多不勝數。於中求其至廣大精微者。莫過於蓮池之疏鈔。極直捷要妙者。莫過於蕅益之要解。幽溪法師。握台宗諦觀不二之印。著略解圓融中道之鈔。理高深而初機可入。文暢達而久修咸欽。奈流通既久。錯訛甚多。因較訂重刻俾復舊觀。彌陀一經。得此三疏。法無不備。機無不收。隨研一種。亦可知其指歸。遍閱三書。方堪徹其閫奧。自此圓發三心。執持聖號。期出五濁之惡世。冀證四德之玄猷。如是則臨命終時。定蒙彌陀接引。聖眾偕迎。託質蓮胎。離險道以安居寶所。聞法受記。由同居而頓證寂光。撩起便行。阿誰無分。書此愚忱。敢告同人。
此鈔立法。迥異常式。無論若科若經若解。皆以鈔科統之。故序鈔首科。即次能述人。而闕初所述題。解鈔首科。即次釋解文。而闕初列解題。以兩處首科。不便列於題前。但影略之。令閱者自領會耳。又疏中所引大本。乃無量壽經。鈔中所引大本。乃大阿彌陀經。幽溪取其文義詳悉。舉世流通。故特引之。致其字句。間有不同耳。
釋印光較正并序
明永樂吳郡沙門大佑解
明天啟天台沙門傳燈鈔
佛說阿彌陀經
《疏》釋此經題。五重玄義。準孤山法師。以兩土果人為名。方等實相為體。信願淨業為宗。捨苦得樂為用。生酥大乘為教相。
《鈔》五重者。名。體。宗。力用。教相也。玄者。幽微難見也。義者。深有所以也。此天台智者大師。深得佛心。洞明經旨。未釋經文。先以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之旨。以釋經題。使人一覽經題。即知經義。蓋名者。經之名也。體者。經名所詮。眾生之心體也。宗者。行也。全性體以起觀行。全觀行以歸心體之宗要也。力用者。經之體宗。生善滅惡之大用也。教相者。明如來五時說法之進否也。意使學者。因名以尋心體。因體以立宗要。斷疑而生信。生善而滅惡。善知大小偏圓。不致謬濫經旨也。
《疏》初、釋名
《疏》佛說者。釋迦教主。四辯宣演也。
《鈔》佛乃極聖之通號。舉其別號。乃娑婆世界。釋迦教主也。具云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能仁是其用。寂默是其體。今智在于說。乃其教用。故略體從用。號曰能仁。謂能其仁而利益三界也。四辯者。一、義無礙辯。謂知一切諸法義理。通達無滯。二、法無礙辯。謂通達一切諸法名字。分別無滯。三、辭無礙辯。謂於諸法名字義理。隨順一切眾生。殊方異語。為其演說。能令各各得解。辨說無滯。四、樂說無礙辯。謂隨順一切眾生根性。所樂聞法。而為說之。圓融無滯。佛凡說法。以此四無礙辯才。而宣演之。故曰佛說。
《疏》梵語佛陀。華言覺者。十號之一。究竟覺了諸法實相。名圓滿覺。
《鈔》題稱為佛。梵語猶略。具云佛陀。華言覺者。此則屬人。若單云佛。華翻為覺。此則屬法。通號有十。一、如來。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六、世間解。七、無上士。八、調御丈夫。九、天人師。十、佛。十號具足。為世間尊。究竟覺了等者。此指天台六即判佛中此當第六究竟即覺也。六即者。一、理即覺。二、名字即覺。三、觀行即覺。四、相似即覺。五、分真即覺。六、究竟即覺。六故凡聖不濫。免生上慢。即故初後不二。免生退屈。一、理即覺者。諸法實相。一心圓具。昏盲不減。倒惑無虧。故無機子頌云。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名理即覺也。二、名字即覺者。從善知識。或修多羅。聞三寶名。知四諦字。全體即是。毫髮無差。故無機子頌云。方聽無生曲。始聞不死歌。今知當體是翻恨自蹉跎。名名字即覺也。三、觀行即覺者。全三諦理。起三觀修。圓伏五住。入五品位。故無機子頌云。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遍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名觀行即覺也。四、相似即覺者。冶未成器。粗垢先落。見相似理。獲六根淨。故無機子頌云。四住雖先脫。六塵未盡空。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名相似即覺也。五、分真即覺者。分破無明。分見佛性。百界作佛。八相成道。故無機子頌云。豁爾心開悟。湛然一切通。窮源猶未盡。尚見月朦朧。名分真即覺也。六、究竟即覺者。無明破盡。三德功圓。窮源到底。稱無上士。故無機子頌云。從來真是妄。今日妄皆真。但復本時性。更無一法新。名究竟即覺也。
《疏》說者。悅也。得機而說。稱悅佛懷。
《鈔》四明云。悅是暢悅。懷是心懷。若論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蘊之在懷。今機叩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疏》又經通五人共說。揀異菩薩。天。仙。化人。故言佛說。
《鈔》五人皆能說經。若請佛印。皆可流傳。揀非四人。故標佛說。
《疏》阿彌陀。此云無量壽。
《鈔》阿彌陀三字梵語。此方翻為無量壽。
《疏》經云。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
《鈔》彼佛壽命。舉其化主。及其人民。舉其眾生也。彼國淨土。雖有其民。而無其王。以其人民。各各調善自居。不須文武兼治。故無其王。但有佛為化主。法王而已。大凡化主壽命。隨其國土人民。以為長短。彼國人民。尚然壽命無量。況佛壽命而有量乎。此則舉民顯主。佛壽無量。
《疏》以應身無量。而天人莫知其數。況法報耶。
《鈔》法報應三身。各有壽量者。夫壽依命立。命藉身持。經既言壽。必有身量。故天台大師。觀經疏釋題無量壽。明三身。三壽三量云。法身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入界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強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此壽非長壽。亦非短壽。無延無促。強指法壽同虛空量。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經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法壽非壽非不壽。智既應冥。亦非壽非不壽。強名非壽為壽。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強名無量為量也。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應同連持為壽也。應同長短為量也。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相。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能為身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祇。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是有量之無量。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然此三身三壽。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今文乃以應壽。而況顯法報。以是之故。而經題稱為無量壽也。
《疏》亦云無量光。
《疏》經云。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
《鈔》此亦無量壽佛應身之光。以光而例壽。應亦可論三身。謂法身非身非不身。則法光非光非不光等。今是應身之光。尚然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況法報光耶。
《疏》又佛是通號。阿彌陀是別號。
《鈔》諸佛皆有通別二號。今此經題。釋迦但舉其通。彌陀但舉其別。
《疏》釋迦是此方教主。庶物咸知。故舉通號。彌陀是極樂導師。理須表顯。故彰別號。
《鈔》或有疑云。諸佛既有通別二號。經題何不兩土化主。通別並舉。應云釋迦佛。說阿彌陀佛經。故解中釋其疑云。釋迦是此方教主。眾生無不聞知。故但舉通號。以該其別。彌陀是極樂導師。不表其別。名則不顯。故彰別號。以該其通。譯人為省重繁。存略雅得其所也。
《疏》經者。法也。常也。十界同遵。三世不易。
《鈔》法常之釋。乃依觀經疏。轉釋又依妙宗鈔。謂儒經講解。有茲二訓。萬代軌則。故訓法也。百王不易。故訓常也。佛經亦然。十界咸軌。三世不易也。
《疏》由聖人金口所宣。故言經也。
《鈔》妙宗鈔云。由佛大聖金口。宣吐自證之法。故名為經。
《疏》又經是通名。佛說等是別名。
《鈔》妙宗云通名者。頓說漸說。施權開權。律論之外。皆名為經。故稱通也。別名者。別相乃多。今從三種。謂人法譬。單三複三。并具足一。以成七別。單三者。單人。如阿彌陀經等。單法。如大般涅槃經等。單譬。如梵網經等。複三者。人法。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譬。如妙法蓮華經等。人譬。如如來師子吼經等。人法譬具足者。如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等。以此七別與通。合標一代佛法。
《疏》經有三種。謂教行理。依教修行。從行顯理。
《鈔》妙宗云。今家釋題。約通別論者。以其二者。各具教行理也。若無此三。徒論通別。無所以矣。何以故。蓋依教而後修行。從行而後顯理故也。
《疏》佛是覺義。約修成說。故屬於行。說即是教。阿彌陀是理。
《鈔》今題佛字。判屬于行者。以佛是覺義。有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之義也。約修成邊說。故屬于行。說字屬教最分明。阿彌陀判屬於理者。以是本性彌陀故。正當行者。稱念修行。斯得見故。故判屬于理。
《疏》與眾典不同。則三經皆別。以對經字。則三經皆通。
《鈔》與眾典不同。則不惟五字成別。即教行理。三經皆別。以對經字。則不惟一字成通。即教行理。三經皆通也。
《疏》理即法身。行即般若。教即解脫。三一圓融。不可思議。名秘密藏。
《鈔》今家凡是經題。皆約通別釋者。正欲明各各具三經也。各具三經者。又正欲明具秘密藏也。如一題阿彌陀三字。即我行者法身本性也。佛之一字。即全性起修之般若智慧也。說之一字。即智與法身所得之解脫也。又理即全苦道即法身。正因。佛性也。行即全惑道即般若。了因佛性也。教業道即解脫。緣因佛性也。如是三德。如世伊三點。天王三目。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乃不可思議秘密之藏。經題義理。微妙若此。講者聽者。安可忽諸。
《疏》故聞首題名字。獲無量功德也。
《鈔》如金光明。及諸大乘。多作此說。
《疏》此經本名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疏》傳至中華。凡二譯。
《疏》唐譯云。稱讚淨土佛攝受經。
《疏》今秦本隱略經題在六方佛後。即云。汝等眾生。當信是等。
《鈔》唐譯則存本名。而秦譯不存者。以其隱略在六方佛後故也。
《疏》以此經正示持名方法。況彌陀聖號。眾所樂聞。用此立題。人多信受。故得四海同遵。流通無盡。譯人之善巧也。
《鈔》大凡立名。貴生物善。今所生善則有二種。一以此經。正示持名方法。一以彌陀聖號。眾所樂聞。故用此立題。人多信受。是以唐譯者。秘于大藏。而不見不聞。秦譯者。四海同遵。而流通無盡。譯人善巧。信而有徵矣。
《疏》二、辨體
《鈔》二、辨體者。即前總列中云。方等實相為體也。方等實相有二義。一此經說在第三方等時。方等四教並談。此經屬圓。揀異此經實相。非華嚴。般若。法華。三時之實相。故云方等。一圓教實相。門門可入清涼池。故方。生佛均有。平等不二。故等。觀經疏云。體是主質。妙宗鈔云。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今辨假名下之實質也。
《疏》智度論云。諸大乘經。通以一實相。為經正體。
《鈔》妙宗鈔云。諸法不生不滅。非有非無。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若以彼義。會歸此經。則前段七重欄楯去。至聞是音者。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是明惟心淨土。序云瓊林玉沼。直顯於心源是也。中段彼佛何故號阿彌陀去。至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是明本性彌陀。序云壽量光明。全彰於自性是也。瓊林玉沼。是明依報。該得四種淨土。壽量光明等。是明正報。該得佛菩薩。九品往生之人。此正法華。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天台所謂性具三千。無非實相之體也。
《疏》即所詮之理也
《疏》三、明宗
《疏》經云。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鈔》前總列中云。信願淨業為宗。故今引經証成。若有信者。即信門也。應當發願。即願門也。若欲証成淨業行門。應具引下文。七日持名。一心不亂。求生淨土。此為三要之門。信則。信有惟心淨土。本性彌陀。如來願力。皆得往生。此當十乘中。第一觀不思議境也。雖有其信。若無其願。則不得生。蓋彌陀既以願力而攝生。我當誓願而求往。方得天性相關。任運與拔。猶如磁石。自然吸取。十乘往判。此當第二真正發菩提心也。四弘中。當佛道無上誓願成。該得前之三願。雖有其願。若無行門。其願則狂。故須七日持名。一心不亂。十乘往收。此當第三善巧安心止觀也。七日持名。即是觀。一心不亂。即是止。方持名而一心。方一心而持名。是則止觀雙照。亦復雙遮。善巧安心。方得成就。略標上根三法。其餘七乘。皆在中矣。
《疏》一經之宗要也。
《疏》四、論用
《疏》經云。即得往生。極樂國土。皆不退轉於無上菩提。
《鈔》初二句。即示以七日持名。一心不亂後之文。次一句。即此前經云。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之文。前總列中云。捨苦得樂為用。即經云。即得往生。云云之文。若以後足前。則眾生生者。皆娑婆念佛之人。必得不退菩提。以此二文。合証此經之力用也。
《疏》離生死苦。得解脫樂。此經之力用也。
《鈔》餘之法門。莫不皆令眾生。豎出三界。離生死苦。得解脫樂。如重臺九級。自下昇高。力勝則進。足疲則墮。其登也難。惟淨土法門。令眾生橫出三界。離生死苦。得解脫樂。家庭咫尺。從東至西。舉目可觀。彈指即到。其去也易。經之力用。豈不大乎。
《疏》五、判教相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言。相者。分別異同。如來五時設教。適時而進。大小漸頓。各有區分。天台約五時。而分別之。各有攸存。故凡釋經。皆須判教。
《疏》部屬大乘方等教攝。二藏明義。菩薩藏收。漸頓分之。此屬頓教。
《鈔》判此教相。而有三說。部屬大乘方等教攝者。第一、約時判也。前總列云。大乘生酥為教相。生酥即方等時也。天台大師。用涅槃五時。生起次第。以判如來一代之教。初從牛出乳。譬從佛最初三七日說華嚴經。次從乳出酪。譬從十二部。出九部修多羅。十二年中。說小乘四阿含經。次從酪出生酥。譬從阿含出方等。八年之中。說維摩大集楞嚴楞伽十六觀。并此經等。彈偏斥小。歎大褒圓。聲聞之人。得彈訶益。恥小。慕大。出入無難。如小乘偏空。出三界外。無身無土。今則特告身子。而云彌陀有土。菩薩有身。眾生生者。皆不退轉。即其事也。次從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般若。二十二年。說大品般若等諸經。以空慧水。洮汰二乘執情。令須菩提等。轉教般若。付財融通。次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出法華。涅槃。九界三乘。會權授記。無小無大。皆令作佛。今是第三生酥。故曰部屬大乘方等教攝。二藏明義。菩薩藏收者。第二、約藏判也。蓋佛所說經。有聲聞藏。即為諸二乘人說者。明理但至真諦。明惑但破見思。明智但修空觀。明果無身無土。今經既明出娑婆外。別有淨土。則果報有乎身土。豈不理惑智果。皆屬菩薩藏收。漸頓分之。此屬頓教者。第三、約教判也。化儀之教。有漸有頓。漸則經劫修行。方階不退。頓則即生成辦。位至阿鞞。故結成云。以令凡夫。不退菩提。然而令其即生。位階不退。固是圓頓法門。亦必須先開圓解。而次修圓行。破三惑。而方證圓果。以階不退。今則但說彼土依、正二報。以之為開解生信。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以之為造修行門。臨命終時。即得往生。以階跋致。自非釋迦之善權。彌陀之願力。行者之宿根。現前之三要。一心不亂。而三惑圓伏。頓斬業根。而直往無前。安能克此。故知此經。為五濁惡世之無上醍醐。涅槃經云。置毒生酥中。食即殺人。可不信諸。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
《疏》鳩摩羅什。此云童壽。龜茲國人也。
《疏》後秦姚氏據長安。尊為國師。弘始年間。譯諸經論。
《鈔》姚秦者。簡非嬴秦。苻秦。乞伏秦。今是後秦姚氏也。以弘始三年。方入長安。秦主敕僧栔等。八百沙門。諮受什旨。於草堂寺。所譯經論。凡九十八部。合四百二十一卷。僧叡。僧肇。道常等。筆受。
《疏》南山感通傳云。七佛以來。譯經師。
《鈔》過去七佛。皆生於西天竺。迦維羅衛國。滅度之後。或正法。或像法時。西天梵筴。必傳流震旦。譯梵成華。譯經之師。歷代皆有。惟什師自七佛以來。常為我震旦譯經之師。此乃南山律師。問費氏天人所說。又有云。什師位證三賢。是知非聊爾人也。
《鈔》漢明以來。經至震旦。弘法之師。隨文講解。無有科判。至晉道安法師。方判大小諸經。皆有三分。謂序。正。流通。後西天親光論至。與其三分義同。又此方出家之士。自漢以來。皆隨師姓。如三支之類。後道安法師。謂既捨俗姓。以從釋迦。宜合一切。俱從釋姓。後增一阿含至。世尊果云。萬流入海。同一鹹味。四姓出家。同稱釋氏。故後人讚道安法師云。分經雅合於親光。釋姓頗同於增一。
《疏》諸經皆有通、別二序。此經但有通序證信。而無別序發起。即十二部經中。無問自說也。
《鈔》通、別二序者。通者。同也。如是等六事。諸經皆同故。別者。異也。諸經發起之緣。各各不同故。今經但有通序。而無別序者。乃如來無問自說。蓋淨土法門。若被菩薩之機。正所當對。必須假問而說。如十六觀經。是其類也。但此一經。是對小乘。及凡夫機。令知微妙身土。即生可獲。原非小乘凡夫境界。豈能問之。故如來無問自說。稱性宣揚。何須發起。
《鈔》證信者。佛將滅度。阿難咨問。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云。當安如是我聞等。豈惟我然。三世諸佛。經初皆爾。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疏》如是者。指所聞之法體也。實相之理。古今不異名如。如理而說為是。
《鈔》如是者。指法之辭。所指者。即所聞法體實相之理。如此之理。古今不異名如。即真如不動之體。亙萬古而恆新。歷千差而不改。如來能稱此理而說。無不當理。故稱如是。
《疏》我者。阿難結集法藏。自言如是法門。我從佛聞。
《鈔》佛地論云。謂結集時。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疏》一時者。機應和合之時也。不言某年月日者。二土正朔不同故也。
《鈔》機。即阿難與千二百人。并菩薩等眾。應。即釋迦如來。能說教主。機無應而不成。應無機而不就。砧椎相叩。乃方成法器。機應合一。則此經方說。二土正朔不同者。如此土四時。彼方三際。東夏以合朔為月旦。西方以既望為月旦。兩方既爾。四夷可知。既難準定。故但言一時。
《疏》佛者。覺也。自覺。異凡夫之不覺。覺他。異二乘之獨覺。覺滿。異菩薩之在因。眾聖中尊。故名曰佛。即釋迦教主也。
《鈔》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性相真妄之者。即究竟本覺。亦究竟始覺。自覺異凡夫之不覺者。凡夫則終朝昏擾。逐妄漂流。如來則寂、照雙融。還源返本。覺他異二乘之獨覺者。二乘則覺了生死。如獐獨跳。如來則自登彼岸。慈航度人。覺滿異菩薩之在因者。菩薩則三覺雖修。而三因未滿。如來則三覺究竟。而三德圓彰。為二乘菩薩。眾聖中尊。故稱為佛。以通從別。即娑婆教主。釋迦牟尼佛也。
《疏》舍衛。正云室羅筏悉底。此云聞物。言人物富庶。遠聞諸國故。
《鈔》人物富庶者。謂此國具足欲塵財寶之物。多聞解脫之人也。
《疏》梵語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名也。
《鈔》波斯匿王太子。初生之時。適與外國戰勝。因立美名。
《疏》梵語須達。此云善施。長者名也。能惠施國之窮民。名給孤獨。
《疏》側布黃金。從祇陀買園。建立精舍。請佛說法。祇陀施樹。故並稱也。
《鈔》須達長者。為兒聘婦。往王舍城。得見如來。請佛供養。佛命身子。同往相地。惟祇陀太子。園林茂盛。可造精舍。祇陀戲許。須金磚側布其地。金錢掛滿其林。便當與之。須達歡喜。命車載金。布地將滿。祇陀見其精誠。便云。地當屬卿林屬於我。共施供佛。不亦可乎。故後凡於此地說經。經家序處。必美二人之德。而並稱之。
《經》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羅漢。眾所知識。
《疏》比丘。此云乞士。乞食資身。乞法鍊心。又云怖魔。又云破惡。僧者。具云僧伽。此云和合眾。
《鈔》比丘梵語。而含三義。一、乞士。外於檀越乞食。以資色身。永離四邪。內於如來乞法。以鍊心性。常趣八正。應供之因也。二、破惡。能破九十八種煩惱惡因。能破二十五有生死惡果。殺賊之因也。三、怖魔。發心出家。魔王怖其出境。精進修行。波旬怖其離欲。無生之因也。和合眾者。凡為僧者。須具六和。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具此六和。方可稱僧。
《疏》三迦葉。有千弟子。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最初歸佛。常隨眾也。
《鈔》三迦葉者。一、優樓頻螺迦葉。二、伽耶迦葉。三、那提迦葉。若最初度憍陳如五人。合云千二百五十五人。經舉大數。是故略之。得餈甘露。莫先於此。故為常隨眾也。
《疏》阿羅漢含三義。一、應供。為人天福田。乞士果也。二、殺賊。斷煩惱盡。破惡果也。三、無生。不受後有。怖魔果也。
《鈔》比丘因名也。阿羅漢果號也。因果二名。一一主對。如影隨形。略無差忒。故為比丘。有乞士之因。方獲羅漢應供福田之果。有破惡之因。方獲斷煩惱盡殺賊之果。有怖魔之因。方獲無生不受後有之果。
《疏》聞名欽德曰知。睹形敬奉曰識。
《鈔》若但聞名。而未睹形。則知而未識。但睹形。而不聞名。則識而未知。今既聞名而睹形。必欽德而敬奉。阿難尊者。與此輩等同聞。非惟見同列之德齊。亦乃顯所聞之法真。以之證信。誠可信也。
《經》長老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摩訶拘絺羅。離婆多。周利槃陀伽。難陀。阿難陀。羅侯羅。憍梵波提。賓頭盧頗羅墮。迦留陀夷。摩訶劫賓那。薄拘羅。阿冕樓馱。
《疏》耆年碩德。通稱長老。
《鈔》此諸聖僧。有耆年者。必有碩德。有碩德者。未必定是耆年。故長老者。乃耆年與碩德之通稱也。
《疏》舍利弗。此云身子。其母身容端正。眼如鶖鷺。兼母名之。故又云鶖子。智慧第一。
《疏》摩訶目犍連。此云大采菽。姓也。其族眾多。故以大別之。神通第一。
《疏》摩訶迦葉。此云大龜氏。其祖感靈龜負仙圖而出。遂以名族。又云飲光。身光赫奕。映蔽餘光。毘婆尸佛時。為冶金師。貧女以金珠。同修塔像。從是以來。身光金色。
《疏》摩訶迦旃延。此云文飾。論議第一。
《疏》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從狀得名。舍利弗母舅。
《疏》離婆多。此云星宿。父母禱星而生。遂以為名。
《疏》周利槃陀伽。此云繼道。其母省親。生於路傍故。姿性魯鈍。惟誦半偈。證羅漢果。
《疏》難陀。此云善歡喜。佛之親弟也。
《疏》阿難陀。此云慶喜。白飯王之子。佛之堂弟也。佛成道日生。舉國忻慶。因立嘉名。多聞第一。
《疏》羅侯羅。此云覆障。本修羅之名。能障日月。佛為所障。不即出家。故以為名。
《疏》憍梵波提。此云牛司。宿生為牛。食已轉哨。故受此名。
《疏》賓頭盧。此云不動。名也。頗羅墮。此云利根。姓也。別譯云。賓度羅跋囉墮闍。
《疏》迦留陀夷。此云黑光。其形粗黑故。
《疏》摩訶劫賓那。此云房宿。母禱房星而生。
《疏》薄拘羅。此云善容。形貌端正故。昔施僧一訶梨勒。感五不死報。
《疏》阿冕樓馱。此云無貧。昔於饑世。以稗飯施辟支佛。九十一劫。果報充足。天眼第一。
《鈔》諸經列眾。皆有歎德。如法華楞嚴。是其例也。惟此經無之。非無也。蓋譯人善巧。令顧名而思義也。如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等。顧何德而不彰。然諸經歎德。必隨緣起。如阿難以邪染之緣。浚發楞嚴。而經家歎德特曰。佛子住持。善超諸有。云云。同列之眾。既有是德。正顯當機。雖托緣于邪染。而實無是過也。此經餘諸弟子。且無暇論。即大智舍利弗。位居其首。次之以大目犍連。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三人者。豈無意乎。蓋極樂法門。微菩薩實智而莫能信。微菩薩大神通而莫能往。微抖擻三惑而莫能淨。微四無礙辯而莫能論。此經說在方等。意令聲聞。迴小智以成大智。迴小通以成大通。迴小頭陀以成大頭陀。迴小論議以成大論議。淨土即權而實。即實而權者。斯可以照了實相。信受奉行。即近而遠。即遠而近者。斯可以不速而疾。彈指即到。心淨土淨。即穢而淨者。斯可以生即無生。生化兩冥。妙有即空。真空即有者。斯可以妙用辯才。剖析無礙。至於餘諸弟子。各有一德。以類而歎德。即事而回向。於此法門。成方等益。了無生而生。感界外生。達無身而身。受變易身。豎出三界。固不可思議。又有橫出三界。尤不可思議也。
《經》如是等。諸大弟子。
《疏》學在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此總結前文也。
《鈔》弟則顯師之謙讓。師乃明資之尊敬。故夫子曰。余也處回如弟。回也處余若父。
《經》并諸菩薩摩訶薩。
《疏》梵語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同佛所證曰覺。無明未盡曰有情。摩訶薩。此云大道心眾生。
《鈔》菩薩二字。梵語存略。若具足稱之。應云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摩訶翻大。菩提翻道。質帝翻心。薩埵翻眾生。亦翻有情。合為大道心眾生。大道心則下異眾生。有情則上異諸佛。蓋已離此岸。尚居中流。此諸菩薩。乃又舉其大者。故以摩訶薩別之。
《經》文殊師利法王子。阿逸多菩薩。乾陀訶提菩薩。常精進菩薩。與如是等。諸大菩薩。
《疏》文殊師利。此云妙德。以微妙三德。同佛所證故。亦云妙吉祥菩薩。入法正位。名法王子。
《鈔》微妙三德。同佛所證者。圓教始從初住。終至等覺。分破一品無明。分同佛證微妙三德。若約文殊菩薩。則有本跡之殊。本因如悲華經。對寶藏佛。發弘誓願。蒙佛授記。字曰文殊。又于燈明佛所。為八王子之師。是釋迦九代之祖。昔太鄰諸佛。今輔佐釋迦。若論本果。現在北方歡喜世界作佛。號歡喜藏摩尼寶積佛。未來在南方離垢世界成佛。號普現如來。本跡如此。同佛所證。厥位相齊。亦名妙吉祥者。惑業苦三。有少分在。皆未吉祥。位居究竟。三德圓彰。故又號妙吉祥也。佛破二十五有。獲王三昧。入法正位。名破有法王。文殊以位鄰妙覺。為佛長子。名法王子也。
《疏》阿逸多。此云無勝。超出偏小故。慈氏之名也。
《鈔》梵語阿逸多。翻為無能勝。名也。又名彌勒。翻為慈氏。姓也。思益經云。若眾生見者。即得慈心三昧。合而言之。是則此菩薩。以地位證入鄰極。慈心及物。以受姓名也。
《疏》乾陀訶提。此云不休息。勤修不懈故。
《鈔》思益經云。恆河沙劫。為一日夜。是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過百千萬億劫。得值一佛。如是值恆河沙佛。行諸梵行。修習功德。然後授記。心不休息。故號為乾陀訶提。
《疏》常精進者。乃法性常住。成無作正勤故。
《鈔》大寶積經云。是菩薩為一眾生。經無量劫。隨逐不捨。猶不受化。無一念棄捨。以身心俱進。名常精進。祇以見法性常住。成無作正勤。雖精進而無精進相也。
《疏》大菩薩者。迴出偏小故。
《鈔》靈芝云。菩薩名通初後。如是菩薩。莫非深位補處。或權現影響。故稱大也。諸經列菩薩眾。亦有歎德。如法華等。是其通例。惟此經無之。非無也。亦令讀是經者。顧名而思義。仰德而受行也。何也。如文殊以妙德吉祥。阿逸多。以無能勝慈氏。乾陀訶提。以自強不息。勤修無懈。常精進。以悟法常住。成無作正勤。顧何德而不具。經家獨列此四人者。意令修行淨土者。先以微妙三德。即吾心之三諦。為能觀三觀之本。即所謂先觀不思議境是也。繼之以無能勝之無緣慈悲。而真正發菩提心。以表今之求生極樂者。一以化眾生。斷煩惱。學法門。成佛道。而為初志。然後加之以全性起修。自強不息。勤修無懈。了法性常住。成無作正勤。庶捨穢能盡。取淨窮源。即娑婆之塞。以臻乎極樂之通。則道品自然調適。對治法爾助開。九品可階。疑城不住。法愛不生。金臺可陞。得預如是等諸大菩薩之列矣。經家之意。其在是乎。
《經》及釋提桓因等。無量諸天大眾俱。
《疏》釋提桓因。此云能天帝。忉利天主也。
《鈔》梵語具云。釋提桓因陀羅。此翻能作天帝。忉利天主也。忉利。此翻三十三。須彌山頂。四面共八城。每城居四天。天帝居善見城中。合三十三。因果莊嚴。具俱舍頌說。
《疏》無量諸天者。欲色界中。諸梵天王。護世四王等也。
《鈔》欲界有六天。地居二天。即下四王天。并第二忉利天。空居四天。即夜摩。兜率。化樂。他化也。色界四天。初禪。二禪。三禪。各三天。四禪九天。佛凡說經。皆來會集。惟無色界天。既無色質。故不云來。
《疏》兼四眾八部。故言大眾俱。
《鈔》四眾者。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也。八部者。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呼羅伽。人非人等也。
《經》爾時佛告長老舍利弗。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
《疏》爾時者。將說經之時也。
《鈔》爾時。即前序分機應合一之時。惟其合一。故將說經。
《疏》以身子利根。故特告之。不俟其請問也。
《鈔》淨覺云。不告菩薩天龍者。應有四悉意。一、是左面弟子。大小法集。多居其首故。二、由智慧第一。四眾八部。罔不欽仰故。三、為令四眾聞佛淨土。自鄙絕分故。四、復欲小乘。未取證者。回小向大故。佛凡說法。必獲四悉檀益。今謂於佛說十二部經中。此當無問自說。以淨土法門。非小乘境界故。復欲令彼回小向大故。此經唯無祇夜。伽陀。因緣。譬喻。優波提舍。而長行。自說。方廣。授記。未曾有。此皆顯有。若夫本生。本事。則以略望廣。於大彌陀經。亦復具有。
《疏》一大千世界。稱一佛土。十疑論云。西方去此十萬億剎。為對凡夫肉眼。生死心量而言之耳。但使眾生淨業成就。臨終在定之心。即是淨土受生之心。動念即是生淨土時。實非遠也。
《鈔》解中先依經明遠。次約理明不遠。一大千世界。稱一佛土者。百億日月。百億須彌。百億四大海。百億鐵圍山。名一佛土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須彌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為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是也。如此觀之。極樂世界。去此甚遠。次引天台大師十疑論明不遠。蓋言凡夫之人。以先世煩惱惑善惡業報。得此生五陰苦果。所有凡夫肉眼。遠即不見。乃以不見者為遠。所有生死心量遠則不知。亦以不知者為遠。無怪其然。若念佛之人。一心不亂。則惑道伏。淨業成就。則業道清。臨終之時。娑婆印壞。則苦道脫。當爾之時。化肉眼為天眼。變凡心為聖心。故臨終在定之心。即是淨土受生之心。動念即是生淨土時。言動念者。乃垂終得見三寶。與夫見光見華等。一有所見。便名動念。非妄念之念也。雖在此土得見。已是華池受生之時。故曰實非遠也。又般舟經。明眾生有三力。故得見彌陀。一者、三昧力。即論中所明是也。二者、佛力。四十八願。經云。設我成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三者、本功德力。此有二義。一者、眾生自無始來。曾有念佛求生淨土種子。當時未生。今種已熟。應得往生。二者、眾生心性。本具塵剎。雖十萬億之遙。無非性具。即性體性量。如帝網之一珠。影含眾珠。如大海之一浪。具全潮體。非但互具。亦乃互即。故四明云。若心性不具塵剎。則生無感見之功。佛無應現之理也。
《疏》梵語須摩提。此云安養。或云清泰。又云極樂者。猶言最勝也。
《鈔》安養者。對娑婆八苦交煎。所養者非安也。清泰者。對娑婆五濁惡世。所處者非泰也。極樂者。對娑婆眾苦之劇。所受者非樂也。
《疏》一切國土。隨機所感。有乎四種。
《疏》一、常寂光土。諸佛究竟極果所居。
《鈔》觀經疏云。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伊。不縱不橫。名秘密藏。妙宗鈔云。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私謂鈔中既有上品寂光之名。則知彼土亦分九品。惟上上品為極果所居。餘之八品。皆圓聖分證人所居。為分證寂光也。疏云分證究竟。寂光淨穢是也。
《疏》二、實報土。法身大士所居。
《鈔》觀經疏云。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無有二乘。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妙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臺。即其土淨妙五塵。私謂諸佛亦有報土。何必定為菩薩所居。亦可準分九品。上上品為佛所居。餘之八品。隨菩薩所破無明多少。以為差降爾。疏云。次第頓入。實報淨穢是也。
《疏》三、方便土。三乘人所居。
《鈔》觀經疏云。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曰有餘。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度後。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私謂既曰就中復有利鈍淨穢。是則準望亦分九品。圓方便道。居上三品。別通方便道。居中三品。藏方便道。居下三品。疏云。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是也。
《疏》四、同居土。六凡所居。
《鈔》觀經疏云。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
《疏》以五濁輕重。而分淨穢。娑婆五濁重。故兼四惡趣。輪迴不息。安養五濁輕。故惟有人天。皆得不退。故名極樂。
《鈔》以五濁下。標。娑婆下。釋。一往言之。娑婆眾生。以五濁之因重。故名同居穢。是故感報兼四惡趣。此由煩惱濁中五鈍使。隨其強者。而牽生四趣。人天既由戒善。故煩惱稍輕。安養五濁輕者。由在娑婆。專修淨業。輕于五濁。故得往生極樂。受人天報。況至彼邦。塵境輕清。不生煩惱。故雖人天。皆得不退。故名極樂。再往言之。極樂國土。亦分淨穢。如觀經九品。大本三輩。品位既分高下。所見亦自不同。故妙宗鈔云。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最淨。如經中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于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
《疏》盡理言之。惟究竟寂光。是真極樂。
《鈔》盡理言之等者。此約四土展轉簡之。是則分證寂光。猶名穢土苦域。惟究竟果人。所居之土。方得名為真實極樂。故前序先明真源不二云。寂光真淨。初無苦樂之殊。此之謂也。
《經》其土有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
《疏》佛有三身
《疏》一、法性身。居寂光土。身土一如。名秘密藏。
《鈔》觀經疏云。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妙宗鈔云。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示生死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名為法身。此能居之身也。所居之土。正如前釋。
《疏》二者、報身。居實報土。
《鈔》觀經疏云。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妙宗鈔云。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感于妙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二果德。酬荅修因。是故名報。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智外無境。水乳可見。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始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身。土義同前。
《疏》三、應化身。居不二土。隨九品機。所見不同。
《鈔》觀經疏云。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相。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能為身非身。然此三身。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妙宗鈔云。如谷荅響。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方。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于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跡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他身者。一時隨機變化而有。義則同於應身。體用少有差別。應身則從法報冥合之體。以起應用。化身則從應身之體。以起化用。乃從用而為用也。更或從化而化。則化化無窮。應身則八相始終。化身則倏起倏滅。居不二土者。報身為能證之智。法身為所證之理。是則寂光實報。皆能應之體。他受用土。及方便同居。皆應身所居之土。機緣差別。有乎九品。故視之為異。佛應無差。則寂光實報。橫在三品。故云不二。應準觀經疏。判九品往生人。須者往檢。又四土。土土各分九品。隨土感見三身有異。隨機感見。四土不同。
《疏》現在說法。揀非過未也。
《鈔》下經云。阿彌陀佛。成佛已來。於今十劫。則知彌陀現在成佛。而為眾生說法。非過去未來之諸佛也。
《經》舍利弗。彼土何故名為極樂。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名極樂。
《疏》彼土下。徵起。其國下。總釋。無有眾苦者。無三途八難等諸苦也。對娑婆極苦言之。故云極樂。
《鈔》娑婆世界。具乎六道。人天修羅。名三善道。以戒善為因。地獄餓鬼畜生。名三惡道。以惡逆為因。道即能通之義。謂一切眾生。造作善業。能通人天等處。造作惡業。能通地獄等處。故也。又謂之三途者。乃約果為名。即由惡業。而通至於火途。刀途。血途也。一、地獄道。謂此處在地之下。并鐵圍山間。有八寒八熱等獄。即造作極重惡業眾生。墮于此道。故名地獄道。二、餓鬼道。有三種。一、謂罪業極重者。積劫不聞漿水之名。其次者。但伺求人間。蕩滌膿血糞穢。又其次者。時或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填河塞海。即造惡業眾生。由慳貪故。生於此道。三、畜生道。謂披毛戴角。鱗甲羽毛。四足多足。有足無足。水陸空行等。即造作惡業眾生。由愚癡故。生於此道。八難者。八處皆障難也。此之八處。雖感報苦樂有異。而皆不得見佛。不聞正法。故總稱為難。一、地獄難。義釋同前。地獄之中。長夜冥冥。受苦無間。障於見佛聞法。是故名難。二、畜生難。義釋同前。畜生道中。受苦無窮。障於見佛聞法。是故名難。三、餓鬼難。義釋同前。餓鬼道中。受苦無量。障於見佛聞法。是故名難。四、長壽天難。謂此天以五百劫為壽。即色界第四禪中。無想天也。言無想者。以其心識不行。如冰魚蟄蟲。外道修行。多生其處。障於見佛聞法。是故名難。五、北鬱單越難。梵語鬱單越。華言勝處。謂此處感報。勝東西南三洲也。其人壽一千歲。命無中夭。為著樂故。不受教化。是以聖人不出其中。不得見佛聞法。故名為難。六、盲聾瘖啞難。謂此等人。雖生中國。而業障深重。盲聾瘖啞。諸根不具。值佛出世。而不能見佛。雖說大法。亦不能聞。故名為難。七、世智辯聰難。謂世間之人。邪智聰利者。惟務耽習外道經書。不信出世正法。故名為難。八、生在佛前佛後難。謂佛出現於世。為大導師。令諸眾生。離生死苦。得涅槃樂。人有緣者。乃得值遇。其生在佛前佛後者。由業重緣薄。既不見佛。亦不聞法。故名生在佛前佛後難。等諸苦者。即人間八苦也。一、生苦有五種。一者、受胎。謂識托母胎之時。在母腹中。窄隘不淨。二者、種子。謂識托父母遺體。其識種子。隨母氣息出入。不得自在。三者、增長。謂在母腹中。經十月日。內熱煎煮。身形漸成。住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間夾如獄。四者、出胎。謂初生下。有冷風熱風吹身。及衣服等觸體。肌膚柔嫩。如被物刺。五者、種類。謂人品有富貴貧賤。相貌有殘缺妍醜。是名生苦。二、老苦。有二種。一者、增長。謂從少至壯。從壯至衰。氣力羸少。動止不寧。二者、滅壞。謂盛去衰來。精神耗減。其命日促。漸至朽壞。是名老苦。三、病苦有二種。一者、身病。謂四大不調。眾病交攻。若地大不調。舉身沉重。水大不調。舉身胖腫。火大不調。舉身蒸熱。風大不調。舉身倔強。二者、心病。謂心懷苦惱。憂切悲哀。是名病苦。四、死苦有二種。一者、病死。謂因疾病。壽盡而死。二者、外緣。謂或遇惡緣。或遭水火等難而死。是名死苦。五、愛別離苦。謂常所親愛之人。乖違離散。不得共處。是名愛別離苦。六、怨憎會苦。謂常所怨暭憎惡之人。本求遠離。而反集聚。是名怨憎會苦。七、求不得苦。謂世間一切事物。心所愛樂者。求之而不能得。是名求不得苦。八、五陰熾盛苦。五陰者。色、受、想、行、識也。陰即覆蓋之義。謂能蓋覆真性。不令顯發也。盛即盛大之義。謂前生老病死等。眾苦聚集。故名五陰熾盛苦。對娑婆極苦言之。故名極樂者。蓋極樂眾生。無有如上娑婆種種極苦之事。故名極樂。若敵顯者。極樂眾生。六根所對塵境。無非微妙。色聲香味觸。莫不生人觀解。信念三寶。故無三毒之因。不造惡逆之業。故無三途之苦果。無三道之障難也。聞法入定。不墮無想。故無長壽天難也。雖受極樂。常受教化。故無北俱盧洲難也。六根清淨。明利黠慧。故無盲聾瘖啞難也。眾生生者。皆正定聚。故無世智辯聰難也。阿彌陀佛。今現在說法。經無量劫。觀音即補其處。號普光功德山王佛。故無佛前佛後難也。蓮苞托質。無生苦也。寒暑不遷。無老苦也。身非分段。無病苦也。壽命無量。無死苦也。無父母妻子。無愛別離苦也。諸上善人聚會。無怨憎會苦也。天花香食。自然受用。無求不得苦也。觀照陰空。無蘊苦也。
《經》又舍利弗。極樂國土。七重欄楯。七重羅網。七重行樹。皆是四寶。周匝圍繞。是故彼國。名為極樂。
《疏》欄。檻也。橫曰欄。縱曰楯。莊嚴寶樹。圍繞華叢也。
《疏》羅網者。寶網羅覆。光色晃耀。周匝垂布。莊嚴校飾也。
《疏》行樹者。觀經云。一一樹高八千由旬。七寶華葉。無不具足。
《疏》四寶者。金。銀。琉璃。玻璃也。
《鈔》大略言之。極樂寶地之上。一一珍寶。樓閣之外。莫不列以寶樹。寶樹之外。繞以欄楯。寶樹欄楯之上。又覆以羅網。各以七重為率者。所以表菩提分也。然若樹若欄若網。皆以四寶者。所以表七覺。不離四諦也。娑婆世界。王臣之家。非無此嚴。然以樹言之。不過藂林。以欄言之。不過木石。以網言之。不過絲麻。以地言之。不過土石。以因言之。不過人力。諸天雖復同之。非若淨土之演法音。淨土穢土之不同。自然造作之各異。豈無其故哉。解引觀經。一一樹高八千由旬。七寶華葉。無不具足。以類明之。則所莊嚴。不啻四寶。又可知也。今當具引大本。及以觀經。一一具列。非曰好繁。亦所以助長求生淨土者之信樂耳。觀經云。觀寶樹者。一一觀之。作七重行樹想。一一樹高。八千由旬。其諸寶樹。七寶華葉。無不具足。一一華葉。作異寶色。琉璃色中。出金色光。玻璃色中。出紅色光。瑪瑙色中。出硨磲光。硨磲色中。出綠真珠光。珊瑚琥珀。一切眾寶。以為映飾。妙真珠網。彌覆樹上。一一樹上。有七重網。一一網間。有五百億妙華宮殿。如梵王宮。諸天童子。自然在中。一一童子。五百億釋迦毗楞伽摩尼。以為瓔珞。其摩尼光。照百由旬。猶如和合百億日月。不可具名。眾寶間錯。色中上者。此諸寶樹。行行相當。葉葉相次。於眾葉間。生諸妙華。華上自然有七寶果。一一樹葉。縱廣正等二十五由旬。其葉千色。有百種畫。如天瓔珞。有眾妙華。作閻浮檀金色。如旋火輪。宛轉葉間。涌生諸果。如帝釋缾。有大光明。化成幢幡。無量寶蓋。是寶蓋中。映現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佛事。十方佛國。亦於中現。又大本云。復有七種寶樹。其純一寶樹者。根莖枝葉華果。皆以一寶。二寶為一樹者。根莖枝葉花果。間以二寶。三寶為一樹者。根莖枝葉花果。間以三寶。四寶為一樹者。根莖枝葉。各以一寶。其花與果。同於根莖。五寶為一樹者。根莖枝葉花。各以一寶。果則同於其根。六寶為一樹者。根莖枝葉華果。各以一寶。七寶為一樹者。亦復如是。惟加其節。益用一寶。如是諸樹。種種異行。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准。葉葉相向。華華相順。果果相當。如是行列。數百千重。間以寶池。亦復如是。乃至周遍世界。榮色光耀。不可勝視。
《經》又舍利弗。極樂國土。有七寶池。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底純以金沙布地。四邊階道。金。銀。琉璃。玻璃。合成。上有樓閣。亦以金。銀。琉璃。玻璃。硨磲。赤珠。瑪瑙。而嚴飾之。池中蓮華。大如車輪。青色青光。黃色黃光。赤色赤光。白色白光。微妙香潔。
《疏》七寶池者。觀經云。一一池水。七寶所成。其寶柔軟。從如意珠王生。
《鈔》七寶池。從水得名。故引觀經池水從七寶成而釋。然娑婆世界。水豈無之。乃從天一而生。故體非七寶。寶豈無之。乃從戊己而生。故體非柔軟。淨土之水。柔而非陰。寶而不剛。淨穢所以異也。不特此也。彼經又云。其摩尼水。流注華間。尋樹上下。正以體非天一。故不特可下。而亦可上。麤妙所以分也。又不特此也。彼經又云。其聲微妙。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蜜。復有讚歎諸佛相好者。如意珠王。涌出金色。微妙光明。其光化為百寶色鳥。和鳴哀雅。常讚念佛念法念僧。正以體即唯心。無情說法。苦樂所以別也。
《疏》八德者。唐譯云。一、澄淨。二、清冷。三、甘美。四、輕軟。五、潤澤。六、安和。七、除饑渴。八、長養諸根。
《鈔》此與觀經疏列少異。彼云。輕。清冷耎。美。不臭。飲時調適。飲已無患。疏復以八德而對五入。清是色入。不臭香入。輕冷耎是觸入。美是味入。調適無患是法入。妙宗鈔云。疏釋八德。而對五入。并前說法。即聲入也。雖成六入。無非妙境。故令行者。速證無生。又大本云。八功德水。湛然盈滿。清淨香潔。味如甘露。彼諸菩薩聲聞。諸上善人。若七寶池中。澡雪形體。意欲令水沒足。水即沒足。欲令至膝。水即至膝。欲令至腰。至腋。以至於頸。水亦如是。欲淋灌其身。悉如其意。欲令其水如初。即亦如初。調和冷暖。無不順適。開神悅體。滌蕩情慮。清明澄潔。瑩若無形。
《疏》金沙布地者。觀經云。黃金為渠。渠下皆以雜色金剛。而為底沙。
《鈔》此經但云金沙布地。觀經云。金剛以為底沙。其文猶略。具足言之。應如大本云。黃金池者。底白銀沙。水晶池者。底琉璃沙。珊瑚池者。底琥珀沙。有二寶為一池者。其底沙亦以二寶。若黃金白銀池者。底沙則以珊瑚琥珀。若珊瑚琥珀池者。底沙則以硨磲瑪瑙。若三寶四寶。以至七寶。共為一池。則底沙亦如是。此諸寶池。有方四十里者。有方五十里者。有方六十里者。如是展轉漸大。以至於方二萬四百八十里。若大海然。是諸池者。皆菩薩聲聞。諸上善人。生長之所。有時浴於其間。若彼佛池。其方倍此。皆七寶相間而成。白珠。明月珠。摩尼珠。為之底沙。
《疏》琉璃。此云不遠。去波羅奈城不遠有此寶。故以為名。玻璃。此云水玉。
《鈔》琉璃。梵語具云吠琉璃。此云不遠。是故字體。古作流離。以是梵語故。後人見是玉類。故改從琉璃。玻璃。亦是梵語。具足應云。窣坡致迦。其狀似此方水晶。有赤白青三色。字體亦應從坡離。人見似玉。故改從玻璃。硨磲。梵語具足應云。牟揭拉婆。此云青白色寶。尚書大傳曰。大貝如大車之渠。渠謂車輞。赤珠。佛地論云。赤蟲所出。智論云。真珠出魚腹中。竹中。蛇腦中。不必唯生蚌胎也。瑪瑙。梵語摩婆羅伽隸。此翻瑪瑙寶。色如馬之腦故名。字體舊作馬腦。後人改從玉石。
《疏》樓閣者。觀經云。眾寶國土。一一界上。有五百億寶樓。大本云。其講堂精舍。宮殿樓觀。皆七寶莊嚴。自然化成。復以真珠。明月摩尼眾寶。以為交絡。覆蓋其上。
《鈔》大本又云。阿彌陀佛。講堂精舍。皆自然七寶。相間而成。復有七寶以為樓觀欄楯。復有七寶為之纓絡。懸飾其側。復以白珠。明月珠。摩尼珠。為之交絡。遍覆其上。殊特妙好。清淨光輝。不可勝言。其餘菩薩聲聞。所居宮宇。亦復如是。彼諸天及世人。所居宮宇樓閣。稱其形色高下大小。或以一寶二寶。乃至無量眾寶。悉化現而成。
《疏》靈芝云。車輪大小。難為定準。十住婆沙論云。輪王千輻輪。周圍十五里。青色下。觀經云。一一池中。有六十億七寶蓮華。則非止四色。一一蓮華。團圓正等十二由旬。非止如車輪也。大本云。池中蓮華。或一由旬。乃至百千由旬。是知隨機所見。優劣不同耳。
《鈔》寶池蓮華者。一以為淨土中之莊嚴。一以為念佛人之托生。以極樂眾生。無有婬欲。故無男女。無有男女。故無父母。無有父母。故無胎生。尚無胎生。豈有卵生。濕生。宜其皆為化生。第今所談極樂。乃橫出三界。正與娑婆世界平。是以眾生生者。以化為主。而三義似兼有之以其托質蓮胎。而花居水上故也。故大本云。十方無央數世界。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蝡動之類往生阿彌陀佛剎者。皆於七寶池蓮花中化生。自然長大。亦無乳養之者。皆食自然之食。其容貌形色。端正淨好。固非世人可比。亦非天人可比。皆受自然清虛之身。無極之壽。然約下八品言之可也。若上上品生。乘金剛臺。到即見佛。不涉蓮生而即悟無生。良有以也。即解云。隨機所見。優劣不同。亦由乎此。
《經》舍利弗。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疏》國界嚴飾。皆是彌陀。積劫熏脩。菩提行願之所成就。
《鈔》釋成如上種種嚴飾。皆彌陀功德之所莊嚴。功之言力。德之言用。此皆如來果上解脫大用。以攝受眾生者。遠討其因。乃始心所發四十八願。誓取樂邦。嗣後經無量劫修行填願。行滿而後願成。願成而後土淨也。
《疏》今經文略若欲詳明當閱大本及與觀經
《鈔》引文中言大本。即無量壽經二卷。廣談淨境。言觀經。即十六觀經。廣明行相。今經略說。世稱小本。即對大本而言也。
《經》又舍利弗。彼佛國土。常作天樂。黃金為地。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其土眾生。常以清旦。各以衣祴。盛眾妙華。供養他方。十萬億佛。即以食時。還到本國。飯食經行。舍利弗。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疏》天樂者。觀經云。無量諸天。作天伎樂。又有樂器。懸處虛空。如天寶幢不鼓自鳴。大本云。亦有自然萬種伎樂。又其樂聲。無非法音。清暢哀亮。微妙和雅。一切音聲。所不能及。
《鈔》一切音聲。所不能及者。大本云。如世間帝王。有萬種音樂。不如轉輪聖王諸音樂中。一音之美。百千萬倍。如轉輪聖王。萬種音樂。不如忉利天王。諸音樂中。一音之美。百千萬倍。如忉利天王。萬種音樂。不如第六天王。諸音樂中。一音之美。百千萬倍。如第六天王。萬種音樂。不如阿彌陀佛剎中。諸七寶樹。一音之美。百千萬倍。復有自然種種妙樂。而其音聲。無非妙法。清暢嘹亮。微妙和雅。十方世界。音聲之中。最為第一。
《疏》黃金為地者。觀經云。琉璃地上。以黃金繩。雜廁間錯。兼以七寶。界其分齊。今言黃金。乃地面莊嚴耳。
《鈔》今經小本從略。若廣明者。如大本云。阿彌陀佛剎中。皆有自然七寶。所謂黃金。白銀。水晶。琉璃。珊瑚。琥珀。硨磲。其體性溫柔。以是七寶。相間為地。或純以一寶為地。光色照耀。奇妙清淨。超越十方。一切世界。其國恢廓曠蕩。不可窮盡。地皆平正。無須彌山。及金剛鐵圍。一切諸山。亦無大海小海。及坑坎井谷。亦無幽暗之所。
《疏》曼陀羅華。此云白華。亦云適意。然彼國光明常照。不假日月。則無晝夜。準大本經。以華開鳥鳴為曉。蓮合鳥棲為夜。亦無四時。春秋冬夏。不寒不熱。常和調適。
《鈔》白華適意。乃四華中。略舉其一。具足應如法華。天雨四華。一、曼陀羅華。此云白華。二、摩訶曼陀羅華。此云大白華。曼殊沙花。此云小赤花。摩訶曼殊沙華。此云大赤花。大本又云。有天優缽羅華。缽頭摩花。拘物頭華。芬陀利花。皆天花也。以彼佛國土。主伴依正。皆有光明。故無日月陰陽。寒暑四時。然而以花開鳥鳴為曉。蓮合鳥棲為夜。竊恐猶是凡聖同居淨土氣分。與穢土將忘未忘之間。以眾生生者。多帶業往生故。若上之三土。則無此相也。
《疏》衣祴即衣襟。下鈔。前九字係疏文。
《鈔》真諦云。外國盛花器也。解存兩釋。初釋為正。以祴本衣襟。況天花雨時。何必尋器。即以衣祴而盛之。就襟拾花而散之。散已放襟而忘之。此淨土最適意之事也。
《疏》供養十萬億佛者。大本云。承佛威力。一食之頃。往詣十方無量世界。恭敬供養諸佛。
《鈔》此猶略文。若具引者。經云。阿彌陀佛剎中諸菩薩。承佛威神。一食之頃。遍至十方無量世界。供養諸佛。隨心所欲。花香伎樂。衣蓋幢幡。無數供養之具。自然化現在前。珍妙殊特。非世所有。輒以奉佛。及諸菩薩。聲聞之眾。或欲獻華者。即於空中。化成華蓋。小者周圍四十里。或五十里。或六十里。如是展轉漸大。有至於六百萬里。各隨其小大。停於空中。以成圓像。勢皆下向。以成供養。光色照耀。香氣普熏。不可勝言。既已用已。隨其前後。以次化沒。諸菩薩復於空中。共奏天樂。以微妙音。歌歎佛德。聽受經法。喜悅無量。既供養已。忽然輕舉。還至本剎。猶為未食之前。
《疏》食時者。午前也。大本云。若欲食時。七寶缽器。自然在前。百味飲食。自然盈滿。見色聞香。自然飽足。身心柔軟。無所味著。食已化去。時至復現。
《鈔》大本具云。其飯食時。有欲銀缽者。有欲金缽者。有欲琉璃水晶缽者。有欲珊瑚琥珀硨磲瑪瑙缽者。或用明月珠。摩尼珠。白玉紫金等缽。皆隨其意。化現在前。百味飲食。充滿其中。酸鹹辛淡。各如所欲。多亦不餘。少亦不缺。亦不以美故。過量而食。惟以資益氣力。食已自然消散。而無遺滓。或但見色聞香。意以為食。自然飽適。無所味著。身心清利。既已用已。自然化去。再欲食時。復現如前。極彼剎中。清淨安隱。微妙快樂。次於無為泥洹之道。
《經》復次舍利弗。彼國常有種種奇妙雜色之鳥。白鶴孔雀。鸚鵡舍利。迦陵頻伽。共命之鳥。是諸眾鳥。晝夜六時。出和雅音。其音演暢。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如是等法。其土眾生。聞是音已。皆悉念佛念法念僧。
《疏》淨土珍禽。與娑婆羽族不同。故云奇妙。如來順世而說。譯人取類而翻。
《鈔》娑婆羽族。雖有珍禽。既非光明所化。的係罪業所生。安得稱為奇妙。或者疑曰。既非罪業。何以同名。故釋之曰。蓋如來順世而說。故譯人取類而翻。其實不可以此方者比也。
《疏》白鶴等三。可解。舍利。此云春鶯。或云鶖鷺。迦陵頻伽。此云妙音鳥。在殼中。其音已超眾鳥。共命。兩首一身。報同識異法華云。命命是也。
《鈔》餘如文釋。妙音鳥。殼字正書應從殼有作鷇者非。鷇音寇。大論云。頻伽在殼。聲逾眾鳥是也。頻伽共命。此之二鳥。東方所無。
《疏》和雅者。音聲悅人。演暢者。說法無滯。
《鈔》音聲雖悅人。而不惑耳牽心。說法既無滯。則能生慧思修。眾生皆不退者。以此。
《疏》五根者。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能生聖道。故名為根。
《鈔》三十七品助道之法。譬猶樹焉。始以聞法為種子。以思修為種溉。即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三者不失其候。因緣成就。則能生五根。根既得力。則能排厚地之五障。布七覺支之枝葉。以生八正道三昧之華果。始婆娑而作清涼大樹也。故法界次第初門釋云。一、信根。謂信於正道。及助道法。則能出生一切無漏禪定解脫。是名信根。二、精進根。謂既信四念處正觀。及諸助道善法。倍策精進。勤求不息。是名精進根。三、念根。謂但念正道。及諸助道。一心觀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四、定根。謂攝心正道。及諸助道。一心寂定。相應不散。是名定根。五、慧根。謂四念之慧。為定法所攝。內性自照。不從他知。是名慧根。
《疏》五力同上根名。能排業障。故名為力。
《鈔》一、信力。謂信正道。及助道法。若信根增長。則能遮諸煩惱。不為偏小諸疑所動。故名信力。二、精進力。謂行此正道。及助道法時。若精進根增長。則能破諸懈怠放逸。令一切正助道法成辦。是為精進力。三、念力。謂念此正道。及助道法時。若念根增長。則能破諸邪想。成就一切出世正念功德。是為念力。四、定力。謂攝心正道。及助道法。若定根增長。則能破諸亂想。發諸事理禪定。是為定力。五、慧力。謂四念處之慧。照了一切諸法。若慧根增長。則能除一切邪妄之執。破一切偏小之慧。故名慧力。
《疏》菩提。此云覺。分。或云支也。一、念覺。二、擇法覺。三、精進覺。四、喜覺。五、輕安覺。六、定覺。七、捨覺。
《鈔》一、念覺。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二、擇法覺。擇即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三、精進覺。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諸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四、喜覺。喜即歡喜。謂心契悟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五、輕安。一名除覺分。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六、定覺。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七、捨覺。謂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
《疏》八聖道。諸經或云八正道。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
《鈔》謂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為正。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一、正見。謂人修無漏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是為正見。二、正思惟。謂人見四諦時。正念思惟。觀察籌量。令觀增長。是謂正思惟。三、正語。謂人以無漏智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虛妄不實之語。是為正語。四、正業。謂人以無漏智慧。修攝其心。住於清淨正業。斷除一切邪妄之行。是為正業。五、正命。謂出家之人。常離五種邪命利養。常以乞食而活其命。是為正命。六、正精進。謂人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心專精。無有間斷。是名正精進。七、正念。謂人思念戒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進至涅槃。是名正念。八、正定。謂人攝諸散亂。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決定不移。是名正定。
《疏》三十七品。闕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三科。故云等法。
《鈔》經既闕略。解雖不補。今當備出其義。以為後學思脩之助。四念處者。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也。謂諸眾生。於色、受、想、行、識五陰。起四顛倒。於色多起淨倒。於受多起樂倒。於想行多起我倒。於識多起常倒。為令眾生。修此四觀。以除四倒。故名四念處也。一、觀身不淨。身有內外。己身名內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內外身。皆攬父母遺體而成。從頭至足。一一觀之。純是穢物。眾生顛倒。執之為淨。而生貪著。故令觀身不淨也。二、觀受是苦。領納名受。有內受外受。意根受名內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順受違受。不違不順受。于順情之境。則生樂受。於違情之境。則生苦受。于不違不順之境。則生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眾生顛倒。以苦為樂。故令觀受是苦也。三、觀心無常。心即第六識也。謂此識心。體性流動。若麤若細。若內若外。念念生滅。皆悉無常也。四、觀法無我。法有善法惡法。人皆約法計我。謂我能行善行惡也。善惡法中。本無有我。若善法是我。惡法應無我。若惡法是我。善法應無我。眾生顛倒。妄計有我。故令觀法無我也。四正勤者。一、已生惡令永斷。謂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五種善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斷除。不令更生也。二、未生惡令不生。謂五蓋等。煩惱惡法。今雖未生。後若生時。能遮五種善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永不生也。三、已生善令增長。謂五種善根等善法。雖已生。當守護令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也。四、未生善令得生。謂五種善根。雖未生為令生。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得生也。四如意足者。一、欲如意足。欲者。希向慕樂。莊嚴彼法。故名為欲。謂凡所修習。一切諸法。若無樂欲之心。事必不遂。若能樂欲。所願皆得。是為欲如意足。二、念如意足。念者專注彼境。一心正住。故名為念。謂若非一心。觀法斷絕。若能一心。所願皆得。是為念如意足。三、精進如意足。謂唯專觀理。使無間雜。故曰精進。凡所修習。一切諸法。若無精進。事必不成。若能精進。所願皆得。是為精進如意足。四、思惟如意足。謂於彼境。籌量審度。故名思惟。凡所修習。一切諸法。若無思惟。則無所得。悉不成就。若能思惟。所願皆得。是為思惟如意足。
《疏》孤山曰。念佛如醫王。念法如良醫。念僧如瞻視人。三者既備。煩惱之病可瘥。又觀自心寂而常照。則諸法炳然。名念佛。照而常寂。無法可得。名念法。寂照不二。即存而亡。名念僧。此一體三寶也。
《鈔》孤山約二義而釋三寶。一、別相。二、一體。於別相中。又但出應念所以。不云三寶之相。言醫王等者。蓋眾生生死之病。根於煩惱。欲治其疾。非佛之大醫王。不能知病而識藥。應病而與藥。故首之以念佛寶。然而雖見之矣。苟不聞法。以求其治方。合而服之。則病不能愈。故次之以念法寶。雖能依法而思修。苟無菩薩良友。為同行。為外護。為節飲食。示其忌諱。而病亦莫能愈。故又次加之以念僧寶。若欲知其所念。則以具足三身四智者。為佛寶所說十二分教為法寶。四十一位菩薩為僧寶。佛滅度後。又有住持三寶。則範金刻木為佛寶。西來貝葉為法寶。剃髮染衣為僧寶。如此二種。若能歸之念之。則煩惱之病本可瘥。生死之病果可痊矣。二、一體者。即文云。又觀自心寂而常照。云云等是也。蓋佛名為覺。覺即照也。故以此心寂而常照。諸法炳然者。名佛寶。法名不覺。不覺即寂。故以照而常寂。無法可得者。名法寶。僧名和合。寂照不二。即和合義。故以寂照不二。即存即亡者。名僧寶。
《疏》靈芝云。此界心垢。常思五欲。彼土心淨。專念三寶。兩土升沉。於斯可見。
《鈔》夫對境生心。雖佛聖賢。亦不能無。惟求其正焉而已。娑婆世界。塵境麤強。故對境所生之心。住而非正。惟淨土耳中所聞。無非妙聲。故聞是音者。皆悉生深念三寶之心。正所謂生心而無住。無住而生心者也。
《經》舍利弗。汝勿謂此鳥。實是罪報所生。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無三惡道。舍利弗。其佛國土。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是諸眾鳥。皆是阿彌陀佛。欲令法音宣流。變化所作。
《疏》濁世禽畜。罪業所招。淨土何緣有此。故云。勿謂罪報所生。故大本法藏比丘本願云。設我得佛。國中有地獄。餓鬼。畜生者。不取正覺。
《鈔》濁世禽畜下。疑問。故云下。釋疑。故大本下。引證。
《疏》然彼土清淨。尚無惡道之名字。況有罪報所生之實體乎。皆是彼佛變化所作也。故觀經云。如意珠王。湧出金色微妙光明。其光化為百寶色鳥。和鳴哀雅。讚佛法僧。靈芝云。當知眾鳥。即是如來神力。欲使法音宣暢耳。知非罪報所生也。
《鈔》然彼下。正明其無。皆是下。明今有所以。故觀經下。引證。靈芝下。引同。
《經》舍利弗。彼佛國土。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種樂。同時俱作。聞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舍利弗。其佛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疏》大本云。微風徐動。吹諸寶樹。演出無量妙法音聲。其聲流布。遍諸佛國。聞其音者。得深忍法。觀經又云。其摩尼水。流注華間。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蜜。
《疏》孤山云。雖寶樓金池。為悅目之翫。而非惑蕩之色。而能達唯心無境矣。雖風樹鳥聲。有入耳之娛。而非惉懘之音。而能念三寶有歸矣。
《鈔》世人厭煩擾者。必杜視聽于見聞。以墮偏枯之失。樂繁華者。必恣任逸于聲色。以縈紛擾之勞。總之五濁惡世。根塵皆穢。苟無體空之觀。又無析色之門。進之退之。孰能免過。何如淨土。不乏寶樓金池之翫。兼風樹鳥聲之娛。見色而不惑蕩。聞聲而非惉懘。無分別之勞矣。而又能達境惟心。深念三寶。無偏枯之失矣。淨土之妙。從容中道。聞而不求生者。非夫也。
彌陀略解圓中鈔卷上終
明永樂吳郡沙門大佑解
明天啟天台沙門傳燈鈔
《經》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彼佛何故號阿彌陀。
《疏》審其解否。次為釋通
《經》舍利弗。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
《疏》大本云。阿彌陀佛。威德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鈔》此猶略引。若具引者。阿彌陀佛光明。明麗快甚。絕殊無極。勝于日月之明千萬倍。而為諸佛光明之王。故號無量壽佛。亦號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炎王光佛。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難稱光佛。超日月光佛。其光明所照。無央數天下。幽冥之處。皆常大明。諸天人民。禽獸蜎飛蝡動之類。見此光明。莫不喜悅。而生慈心。其婬泆瞋怒愚癡者。見此光明。莫不遷善。地獄餓鬼畜生。考掠痛苦之處。見此光明。無復苦惱。命終之後。皆得解脫。不獨我今稱讚阿彌陀佛光明。十方無央數佛。菩薩緣覺聲聞之眾。悉皆稱讚。亦復如是。若有眾生。聞此光明。威神功德。日夜歸命。稱讚不已。隨其志願。必生其剎。復為諸菩薩聲聞。所共稱讚。當亦如是。我說阿彌陀佛光明威神。巍巍殊妙。晝夜一劫。尚未能盡。今為汝等。略言之耳。
《疏》觀經云。遍照十方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鈔》彼經具云。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有八萬四千隨形好。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疏云。若為佛慈悲所護。終得離苦。永得安樂。釋論云。譬如魚子。母若不念。子則爛壞。眾生亦爾。佛若不念。善根則壞。
《疏》或問。光明無量。我何不見。荅。杲日麗天。瞽夫不睹。是盲者咎。眾生障重。如處覆盆之下。非日光之不普也。
《鈔》杲日下。喻佛光本自周遍。瞽夫下。喻眾生無目不睹。眾生下。合下二句。非日光下。合上一句。蓋佛有三身。光明亦然。若法報身之與光。則無處而不周。無時而不在。應佛身之與光。則隨其機之所在。而示光現之。然此三佛身之與光。皆須機感而後得見。如觀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此言法報二身。無所而不遍也。又云。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如來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此則正言三身。皆須機感而見。機若熟時。不惟得見于應。亦得見于法身報身也。
《經》又舍利弗。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故名阿彌陀。
《疏》阿僧祇。此云無數。大本云。彼佛壽命。不可稱計。假使十方世界眾生。皆成聲聞緣覺。竭其智力。於百千劫。悉共推算。不能窮盡。
《鈔》大本具云。佛告阿逸多言。汝欲知阿彌陀佛壽命無極否。阿逸多對言。誠欲聞知。佛言。明聽。悉令十方無央數世界。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蝡動之類。皆得為人。又皆作緣覺聲聞。共坐禪一心。合其智慧。為一智慧。以計數彼佛壽命。幾千億萬劫。無有能知者。
《疏》法藏本願云。設我得佛。國中人民。壽命無能限量。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鈔》此大本第十四願文具云。我作佛時。我剎中人壽命。皆無央數劫。無有能計知其數者。不得是願。終不作佛。
《經》舍利弗。阿彌陀佛。成佛已來。於今十劫。
《疏》前總示云。今現在說法。此示已成佛之劫數也。
《疏》大本云。成佛已來。凡�_十劫。唐譯云。經十大劫。皆是一期赴機之說。
《疏》然勝應身。彌亙三際。充遍十方。其可以劫數。測量其久近耶。
《鈔》佛之應身。有勝劣兩相。劣則示同凡夫。如釋迦丈六劣應之身。壽八十年。同于灰斷。若如華嚴勝應之身。壽則不可思議。以其即應即報故。故華嚴之佛。亦稱為報。乃他受用報身也。彌陀劣應。同於人民。以云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故。然而雖云無量。既有觀音稱為補處。豈非劣應亦有量乎。但是即劣而勝。非同濁世。歸于泥洹。以彌陀機息應轉。觀音機興應起。義當補處故也。
《經》又舍利弗。彼佛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皆阿羅漢。非是算數之所能知。諸菩薩眾。亦復如是。舍利弗。彼佛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疏》聞四諦聲教悟道。故名聲聞。
《鈔》教門有聞聲而悟道者。觀音所修。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是也。此圓頓乘。非小乘比。有聲聞而悟道者。揀異獨覺。觀物變易。自悟無生。今則自不能悟。必假聞佛說四諦聲教。而後知三界苦諦之果。斷見思集諦之因。慕涅槃滅諦之果。修戒定慧道諦出世之因。以是之故。名曰聲聞。
《疏》皆阿羅漢者。揀非前三果也。
《鈔》聲聞者。賢聖之通稱也。故七賢四果。皆曰聲聞。經云。皆阿羅漢者。專就果言。故曰揀異三果。
《疏》不言緣覺者。攝在聲聞數中。
《鈔》聲聞緣覺。修法雖異。同破見思。同出三界。同證偏真。故可攝在聲聞教中。
《疏》天親論云。二乘種不生。今言回心向大。故得生。以慣習小故。權證二乘。不久證大也。
《鈔》天親下引論文。牒成難辭也。今言回心下。引觀經疏。釋其疑惑也。即天親菩薩所造無量壽經論。有十七成就。至第十六大義門成就中偈云。大乘善根界。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長行釋云。故淨土果報。離二種譏嫌過。一者、體譏。體有三。一、二乘人。二、女人。三、諸根不具足人。無此三種過。故名離譏嫌也。彼土果報。非但無體。三名亦無。故觀經疏設問云。彼往生論。二乘不得生。此經中輩小乘得生。荅。正處小乘不生。要由垂終發大乘種。爾乃得生。經說現生。論舉本始。又問。何故復證小果。釋曰。雖復垂終發大心。先多學小。至彼聞苦空無常。發其本解。先證小果。得小果已。於小不住。必還入大。今解文中。取意為荅。其義甚明。
《疏》而不獨聲聞無量。菩薩亦無量也。
《鈔》須知彼土正為攝諸菩薩。欲先增長善根功德者往生。第無機不攝。故不拒凡夫。及與二乘。令其生彼。莫不發廣大心。修圓頓行。登菩薩位。正顯極樂法門。廣大圓滿也。
《疏》聲聞通兩教二乘。菩薩通四教。正意在圓教。
《鈔》聲聞通兩教二乘者。藏教析色觀空。通教體色觀空之機也。菩薩通四教者。藏教事六度。通教理六度。別教恆沙法門。圓教無作妙行之機也。此皆約此土求生之人。具四教機。生于彼土。各順本習。而為大為小。為偏為圓。睹四教之佛。聞四教之法。或權證小果。或實證大乘。非久之間。皆入圓位。故其正意。的在圓教。如萬流歸海。同一鹹味也。
《疏》然樂邦殊勝。海眾無邊。皆是彌陀願力成就也。
《鈔》極樂國土。非獨依報莊嚴清淨殊勝。即眾生生者。大異娑婆。正以此方世界。人雖萬殊。判其品類。大約惟三。曰善。曰惡。曰出世間。惡淪四趣。固不暇言。即善昇人天。福盡還墮。惟出世間。可以長揖三界。一去不來。第因豎出。登陟良難。蓋塵境麤強。誠為險處。須彌失足。墮落何疑。總不如極樂法門。橫出三界。平夷坦直。皆可向歸。十方國土。求生者多。得生彼國。海眾亦廣。所謂夕孕金華。列宿猶慚于海滴。晨遊玉沼。世燈強喻于河沙。十方爰來。四生利往。彌陀願力。庸可思議。
《經》又舍利弗。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
《疏》阿鞞跋致。此云不退轉。下文云。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則知生彼國者。雖下品凡夫。直至成佛。更無退墮。
《鈔》若約教明。不退轉位有三。謂位行念也。今云不退轉者。無論入此三位。即博地凡夫。生彼國者。雖未斷惑。亦不退轉。如十疑論云。彼國五因緣。故不退。一、彌陀願力攝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鳥樹林。常演說法。四、純諸菩薩為友。五、壽命永劫。
《疏》大本云。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具足三十二相。諸根明利。乃至成佛。不受惡趣。神通自在。常識宿命。於此世界。有六十七億不退菩薩。往生彼國。
《鈔》所引大本文有兩段。初是一生補處分中節文。次是菩薩往生分中節文。須者往閱。
《經》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
《疏》一生補處。即等覺也。亦名最後身。謂次當作佛。惟餘一生。
《鈔》等覺者。與果佛妙覺將等。猶此方之亞聖也。最後身者。煩惱究竟。生分已盡。惟此一生在。更不受變易後有也。故曰次當作佛。惟餘一生。
《疏》若此土彌勒是也。彼土則觀音。次補佛處。勢至又補觀音處。
《鈔》此土彌勒。補釋迦處。至於成佛。仍號彌勒。若觀音次補彌陀之處。則改號普光功德山王如來。勢至次補觀音之處。則改號善住功德寶王如來。或問曰。彌勒補處。今居兜率。觀音補處。亦居內院否。對曰。此方穢土。故凡補處。先居兜率。將成佛時。要當下生。示為凡夫。脩而後得。彼邦淨土。但如天王世子。位居儲君。以待彌陀應謝。即登佛位。何須現跡。示居天宮。
《疏》大本云。彼國菩薩。皆得究竟一生補處。除其本願。為眾生故。以弘誓鎧。而自莊嚴。其數甚多。不可稱計。故云阿僧祇也。
《鈔》大本具云。諸往生者。皆具足三十二相。究竟深入妙法要義。諸根明利。其初鈍根者。成就二忍。利根者。得不可計無生法忍。皆當一生遂補佛處。所以者何。彼佛剎中。皆住於正定之聚。無諸邪聚。及不定之聚。復無三種過失。一者心無虛妄。二者位無退轉。三者善無唐捐。所以生於彼者。有進無退。直至成佛。惟有宿願。速度眾生。則以弘誓功德。而自莊嚴。入他方生死界中。作師子吼。說法度脫。爾時阿彌陀佛。以威神力。令彼教化一切眾生。皆發信心。乃至成佛。於其中間。不受惡趣。神通自在。常識宿命。雖生五濁惡世。形跡與同。其清淨快樂。無異本剎。
《經》舍利弗。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
《疏》願能導行。如牛挽車。要須御者。則能有所至。淨佛國土。由願引成。
《鈔》願能導行。法也。如牛挽車。喻也。牛車喻行。御者喻願。淨佛國土下。合也。御車達到。即是寶所。淨佛國土。即其事也。淨土有因。其引因者。莫先乎願。故願為行首。
《疏》天親論云。菩薩所修善根。不為自身。欲拔一切眾生苦故。攝取眾生。同生彼國。
《鈔》引天親論者。明淨土之願。雖曰願生彼國。其實不為自求。欲學佛慈悲。拔苦與樂。論云。欲拔生苦。即悲以拔苦。攝生彼國。即慈以與樂。是則今願。應該四弘。
《疏》四明云。但為戒福不精。無往生願。故在穢土。聞法入真。須懼娑婆不常值佛。塵境麤強。誠為險處。致多退失。故須外加事懺。內勤理觀。加願要制。必於寶剎。速證無生。
《鈔》引妙宗鈔文。雖專在自利。而意亦利人。文兼行願。同前。如牛拽車。要在御者。然其行中。又須正助兼行。故曰外加事懺。內勤理觀。必於寶剎。速證無生。
《經》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
《疏》諸上善人者。指前聲聞菩薩。一生補處也。
《鈔》諸上善人。大略三品。一、聲聞眾。二、諸位菩薩。三、等覺菩薩。
《疏》慈覺云。娑婆國土。觀音勢至。徒仰嘉名。極樂世界。彼二上人。親為勝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
《鈔》娑婆下。言此土勝友難逢。此指正像末法可也。若如來在世。西印土人。亦與恆會極樂下。言彼方菩薩易見。不特易見。且親為勝友。如染香下。舉經喻之。如染香人。身雖非香。以染香故。而身有香氣。喻生淨土者。雖未入位。以念佛故。而菩薩與居。
《疏》以不退菩提。故同佛所證。謂同法性身。同常寂光土。故云俱會一處。
《鈔》一處者。非徒曰與諸上善人。俱會事相之一處。蓋俱會所證理性之一處也。即能居之法性身。所居之寂光土。方名真一處也。
《經》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
《疏》靈芝云。欲顯持名功勝。先斥餘福為少善根。施戒禪誦。一切福業。若無正信。回向願求。皆為少善。非往生因。
《鈔》解中有簡有收。簡之則若無信願回向。皆為少善根福德因緣。非往生之正因。收之則若有信願回向。皆為多善根福德因緣。是往生之助行。
《疏》若依此經。執持名號。發願往生。方名多善根也。
《鈔》此經往生正因。的在一心持名。發願回向。如是善根。其功也多。其根也深。決得往生。永為佛種。
《疏》善根明正行。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福德約助行。
《鈔》佛之大道。非正無以為行門。非助無以為資糧。更加發願要制。方能速證無生。
《疏》觀經云。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皆往生之助行也。
《鈔》觀經疏云。第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敬上接下。慈心行也。修十善業。是其止行。身除三邪。口離四過。意斷三惡也。妙宗鈔云。此經正被頓修之機。雖修佛行。父母師長。豈不孝事。輪王十善。豈不止行。但能修之心。一一稱性。何妨所修慈孝之善。共於凡夫。觀經疏云。第二、三歸者。佛法僧。在家戒亦即是十戒。具足眾戒者。道俗備受。微細不犯。威儀者。三千悉皆不缺也。妙宗鈔云。圓頓行者。豈違小乘出家之式。三歸眾戒。威儀等事。但受持之心。合於一體。依於畢竟。而所行之法。共於二乘。觀經疏云。第三、發菩提心是願。起意趨向。名為發心。菩提是道。佛果圓通。說為菩提。讀誦大乘。明修解也。行能運通。說之為乘。餘二不及。是言大也。妙宗鈔云。依無作境。起無緣誓。名發菩提心。實相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理一。信此因果。方名為深。讀誦大乘。修三智解。運圓乘行。以此解行。教其行者。名為勸進。此三種業。得前前者。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得前前。故今行人。能修前二。前二不能修於大乘。故云餘二不及。是言大乘。皆往生之助行也。
《經》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
《疏》孤山曰。執謂執受。持謂任持。信力故。執受在心。念力故。任持不忘。
《鈔》執持者。執而後持。亦名受持。故解曰。執謂執受。然則聞而不信。不足以為執受。又曰持謂任持。如人有力。堪任持物。是則信而不念。不足以為任持。故曰信力故。執受在心。念力故。任持不忘。
《疏》若者。不定之辭。利根一日一念。鈍根或至七七日。行成。縱未破惑。定為往生之因。
《鈔》經文既云若矣。又增數至於七日。是則往生之因。要在持名。階於一心不亂。而人根利鈍。日數限乎七等。若利根者。一日成乎一念。鈍根至於七日。而解中又增云七七者。此或約極鈍根者為言。或約行門逾增勝者而說。然則持名一心不亂者。因也。得一念者。約行成而為言也。縱未破惑。定為往生之因者。此言一念之力。有伏惑之功也。蓋言若能伏惑。臨終正念自然現前。往生淨土必矣。
《疏》一心不亂。有事有理。
《疏》事一心者。行者繫緣憶念阿彌陀佛。相好光明。無分散意。念念無間。名事一心。
《鈔》繫緣憶念者。觀也。阿彌陀佛等。境也。無分散意。念念無間者。念力勇猛。能排雜念。使內心不起。外境無侵也。下文雖明理中一心。要須先假持事中一心。以為其本。理中不過用解力而融之通之。使無滯事相。以為殊勝之因。苟微乎此。曷能成就一念伏惑之功耶。
《疏》理一心者。了達能念之心。所念之佛。皆無自性。雖本來空寂。而感應道交。如鏡像水月。任運顯益。當處皆空。全體即假。二邊叵得。中道不存。三諦圓融。絕思絕議。名理一心。
《鈔》了達下。明即空義。言能念所念。皆無自性者。此約四性而體達無生也。應云亦無他性。共性。無因性。文之略也。此中宜以能念之心本空。為無自性。所念彌陀本空。為無他性。感應道交。如鏡像水月。為無共性。任運顯益。為無無因性。此乃攝後歸前。以明無有四性也。次雖本來空寂下。明即假也。上二句約法明假。下二句約喻明假。乃以形之與水喻感。鏡之與月喻應。鏡月本無心。而自然現乎影像。形水亦無意。而法爾感乎鏡月。功至往生。任運顯益也。當處皆空者。有即空也。全體即假者。空即有也。有即空。則有即非有。空即有。則空即非空。非空非有。則中道昭然。即空即有。則中道亦亡。故曰二邊叵得。中道不存。如是則所觀之境。三諦圓融。能觀之心。絕思絕議。事理二門。已如解中略示。若欲更明其旨。則又有橫豎二種不同。橫論三觀。則能念屬乎三觀。所念屬乎三諦。如正稱名時。了能稱心。非內非外。無形無狀即空觀。雖非內外形狀。而此能念之心。歷歷分明。即假觀。而此能念。非離假而有空。亦非離空而有假。雙遮雙照。即中觀。所稱佛名。及以音聲。如谷中響。如水中月。了不可得。即真諦。雖不可得。而佛號音聲。宛然在口。顯然在耳。即俗諦。而此所念。亦非離真而有俗。亦非離俗而有真。俱存俱忘。即中諦。此橫論三觀三諦也。若豎論者。祇以一心不亂。萬緣俱寂者。為空觀。以所念六字聖號。朗朗分明者為假觀。能念雖空。而念者宛然。所念雖假。而谷響不實。如是則即空不空。而空即假。即假非假。而假即空。雙遮雙照。境觀雙忘。所謂境為妙假觀為空。境觀雙忘即是中。忘照何嘗有先後。一心融絕了無蹤。若然者。求生淨土之人。但以一心不亂。而執持名號。祇執持名號。而一心不亂。無邊妙義。咸在其中。不思議觀。非離當體。可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也。又須了知經中之意。一心不亂。欲使因果名目相應也。執持名號。欲使生佛感應道交也。因果名目相應者。極樂稱為淨土。惟其心淨。而後佛土淨。但心淨土淨。其義甚通。圓伏五住。圓破三惑。皆名心淨。而此心淨。感佛土淨。則圓該四土。今是同居淨土。只須一日至於七日。執持名號。一心不亂。以為心淨往生之因。二生佛感應道交者。彌陀妙應。既是果人。復有宿誓。令我持名。是故必須執持名號。以為心淨往生之因。故一心不亂。與執持名號。二義相須。闕一不可。故此經宗。須以四句料簡。一、是一心非持名。即尋常修禪。與夫一心修諸眾行。又無回向發願。悉非往生正因。二、是持名非一心。即散心持名。雖是佛乘緣種。亦非往生正因。三、非一心非持名。即悠悠凡夫。作諸善事。亦非往生之因。四、是一心是持名。方是此經所說往生正因。若約此經。說在方等。收四教機。以判一心。則有四種行人一同。一、藏教人。心佛實有。惟約事相。制心不亂。以此為因。加之信願。臨終果熟。即得往生。今之凡夫。未通至理。惟關閉六情。不出不入。而一心持名。或用心推究。種種剖析。皆藏教人。一心持名也。二、通教人。善能了達若心若佛。如幻如化。佛本是無。心亦何有。聲如谷響。佛如鏡像。如此體解。當處無生。此通教人。一心持名也。三、別教人。先能達空。亦能達假。以我空心。而造假佛。非惟佛有。不妨心有。然以空心。而念假佛。空既不空。假亦不假。非假非空。見於中道。此別教人一心持名也。四、圓教人。能達淨土唯心。彌陀本性。即真俗中。觀中空假。有念無念。無非法性。無佛有佛。皆是真如。終日有念。終日無念。以無念念。念有相佛。無生而生。生而無生。此圓教人一心持名也。此約方等時。義釋如是。若約法華開權顯實者。應會前教。悉歸圓頓。以藏教人。關閉六情。制心不亂。為我圓教。事中一心。通教如幻。為我圓教。即空一心。別教出俗。為我圓教。即假一心。圓本相即。不須和會。以法華妙。具二妙故。前圓教一心。為法華相待論妙。今統會歸。為法華絕待論妙。是故圓家行人。已聞妙法。深悟圓理。以起圓宗。如此力用。圓融無礙。了事乃即理之事。理乃即事之理。是以一心持名時。事一心可也。理一心可也。事理相即一心可也。念念無非法界。心心皆即真常。如是念佛。功德最大。能伏五住煩惱。能破一心三惑。能淨四種淨土。能見三身彌陀。是為不思議念。是為無功用念。永明所謂有禪有淨土。猶如戴角虎。今世為人師。來生作佛祖。此偈正為圓頓人。一心持名者說也。
《疏》須了達法界唯心。心外無境。彌陀相好。元是自心。十萬億剎。不踰當念。以性具諸法故。不從他得。
《鈔》法界有三義。一性具。即三千世界也。一性體。即清淨本然。一真如法界也。一曰性量。即一真法界。豎窮橫遍之界量也。三種法界之性。皆惟眾生根塵相對。一念分別識心。是故離心無境。離境無心。以是之故。彌陀相好。乃我本性之彌陀。十萬億剎。乃吾唯心之淨土。故曰元是自心。不踰當念。是故結云。以性具故。不從他得。
《疏》又復當知。彌陀已證究竟第一義諦。一稱嘉號。萬德齊彰。罪銷塵劫。福等虛空。何況一日至七日耶。良由法藏本願。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既承彼佛因中願力。果上光明。執持名號。功德無量。臨終見佛。決定無疑。
《鈔》前釋事中一念。乃約憶念彼佛相好光明而說。似濫觀經觀佛為念。用心雖同。揀境則異。今則的指執持名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一稱嘉號。萬德齊彰。文中乃釋或者之伏疑。疑者云。佛有萬德。應觀三身。云何但稱名號。即得往生。故殷勤示之曰。又復當知等云云。文約兩義。以釋其疑。一者名實相稱。二者法藏本願。一名實相稱者。四明云。圓極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虛。究竟成就。蓋其所召。皆真極故。故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佛是究竟第一義諦故。又今彌陀既已證乎究竟第一義諦。故一稱嘉號。萬德齊彰。彌陀萬德慧日。既以俱體齊彰。眾生黑暗罪瑕。自然當念消乎塵劫。罪性本空。虛而不實者。既銷。則稱名功德。福等虛空者。自生。一稱佛名。功德尚然。況一日至七日。一心不亂。執持名號。則無罪而不滅。無福而不生。臨命終時。往生淨土。斷斷乎不唐捐矣。良由下。第二示法藏本願云云。蓋諸佛本願。毫無虛假。以彌陀因中。發四十八願已。即便經歷曠劫。修行以填願海。願海既滿。無量法財。一時發現。是故今取極樂世界。攝受有情。而娑婆眾生。已信是事。仍發往生之願。以投願海。復修稱名之行。以增行山。萬流歸海。同一鹹味。須彌攝物。共一帝青。自然而然。原非勉強。是故解文末後。合二義以結斷疑根云。既承彼佛因中願力。果上光明。執持名號。功德無量。臨終見佛。決定無疑。
《疏》靈芝疏載襄陽石本。於一心不亂下。有云專持名號。以稱名故。諸罪銷滅。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緣。
《疏》彼石經本。六朝人書。竊疑今本。相傳訛脫。
《鈔》解中既云。今傳訛脫。凡讀習者。應依古本而增正之。
《疏》況我彌陀。以名接物。耳聞口誦。無邊聖德。攬入識心。永為佛種。頓除億劫重罪。獲證無上菩提。信知非少善根。實謂多功德也。
《鈔》凡諸佛應身接物。有乎四益。一、以形益。現身是也。二、以光益。放光是也。三、以聲益。說法是也。四、以通益。現神足是也。惟阿彌陀。四益之外。更加之以名接物。以其有本時所發誓願故也。餘之四接。其攝機也狹。惟以名接物。其攝機也廣。既彌陀以名而接物。故眾生得以耳聞而口誦。豈惟一稱嘉號。而萬德齊彰。且又無邊聖德。攬入識心。永為佛種。除罪證道。不可思議。其善根功德。豈小小哉。竊原淨土法門。其所開示一也。惟所修之方。厥門雖多。要其所歸。不出二種。一曰正修。二曰助行。於正修中。其法有二。一、觀想。二、持名。專心作觀。則文載觀經。專心持名。則文載此經。若觀想與持名。兩者並行。則文載般舟三昧經。今欲明其義。則有五種不同。一、名實不同。名即佛界假名。實則佛界五陰。與夫國土。觀五陰實法。則觀經所示佛菩薩。三輩往生等九觀。觀依報國土。則觀經所示日水地樹等六觀。若般舟經所示。但觀佛身正報。實法而已。今經所示。但持假名。故曰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是則依此經修。但以稱佛名號。六字音聲。而為所緣之境。無以觀佛相好。以濫經宗。所謂一稱嘉號。萬德齊彰。舉假名而全收實法。故知此經所示。乃提綱挈領之法門也。二、緩急不同。如觀經所示。十六妙觀。始修日觀。必待成就。然後改觀。觀水觀冰等。緩緩而進。辦在一生。此經所示。持名方法。極其長期。在于七日。其次或六或五。乃至一日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并觀經下輩往生。大彌陀經臨終十念。即得往生。故知此經所示。乃以急勝緩之法門也。三、難易不同。觀經修觀。以凡夫之人。心想羸劣。故先示日觀。西向以攝其心。待心靜細。然後觀水觀冰。乃至像觀成就。然後觀佛真身。此必久修成熟之機。乃可行之。今經所示。初心凡夫。但是有口能稱。有心能念。皆可修之。故知此經所示。乃至簡至易之法門也。四、純間不同。十六觀門。初心修者。跏趺入定。然後可觀。出定歷緣。非其境界。若執持名號。不間閒忙。不拘動靜。行住坐臥。皆可修之。故知此經所示。乃至捷至徑之法門也。五、攝機不同。若依觀經所修。惟被上根。故所修之機。狹而不廣。稱名之法。不擇賢愚。不揀男女。若貧若富。若貴若賤。皆可修之。故知此經所示。乃攝機極廣之法門也。是則此經所明境觀。只須惟約執持名號。為所觀境。若事若理。悉以此而解說修行。不必更約觀佛相好。而雜附之。
《經》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
《疏》靈芝云。聖眾現前。亦有多種。或真佛化佛。觀音勢至。隨其品位。委在觀經。
《鈔》真佛者。彌陀之應身也。此有二種。一勝應。二劣應。化身。則從應身。又變化其身。而來接引。準例觀音勢至。亦有真之與化。隨其此方念佛功行。破惑伏惑。以感何身而接引之。
《疏》或謂臨終見佛。以為魔者。或云自心業現。實無他佛來者。
《鈔》世間禪門淺悟。教苑謬承。多作此說。
《疏》斯蓋不知生佛一體。感應道交。自障障他。為過非淺。
《鈔》凡是見佛。須論感應。若平居參禪。或修空觀。既宗掃蕩。佛亦不立。苟有所見。悉為魔境。或功用顯著。心佛自現。亦須觀空。弗生著相。今既念佛。求生極樂。臨終見佛。此因妙感。復由生佛本是一體。感應道交。法爾如是。若不明此。妄論邪談。不惟自障。兼亦障人。於此法門。大成罪過。
《疏》法藏本願云。眾生發願。欲生我國。臨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
《鈔》彌陀夙昔既有弘願。眾生又能依願求生。此正生佛天性相關。感應道交。不可思議。
《經》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疏》乘彌陀願力攝持。不為平昔妄想攀緣。傾動其心。正念現前。故云心不顛倒。
《鈔》娑婆眾生。雖能念佛。浩浩見思。實未伏斷。而能垂終心不顛倒者。原非自力而能主持。乃全仗彌陀。乘大願船。而來拔濟。雖非正念。而能正念。故得心不顛倒。即得往生。
《疏》因前念佛。罪滅障除。淨業內熏。慈光外攝。離苦得樂。一剎那間。故云即得往生等。
《鈔》經云。至心念佛一聲。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夫生死。未來所受之報障也。重罪。往昔所造之業障也。業從心造。過去世時之煩惱障也。八十億劫。言過去所起煩惱。所造惡業。極長之時分也。如是長時三障。一稱佛名。而能頓滅者。此由行人念佛智慧之日。合佛慈悲智慧之日。二慧日光。重重相照。故無煩惱之暗而不燭。無罪業之幽而不照。亦無生死之縛而不解。離苦得樂。即得往生。豈虛謬哉。是則雖由慈光外攝。而又全憑念力至心。寄語行者。尋常稱名。七日之期。而功始一日。一日之期。而功始一時。一時之期。而功始一念。果能一念至心。而滅除眾罪。則一時二時之功。當何如哉。一日七日之功。又何如哉。成山之功。始於初簣。求生淨土者。尚勉之哉。故普智大師引涅槃經云。譬如少火。能然一切草木。如少金剛。能壞須彌山。所以觀經下品中說。火車相現。尚得往生。皆由慚愧之心。信力堅固。方能滅惡。若觀世人。為善心輕。為惡心重。誠恐善未敵惡。何以得生淨土。請以現事驗之。對佛像。則不如接大賓之恭謹。學經法。則不如求財利之勤劬。毀他。則氣麤語滑。讚彼。則氣緩語沚。或以惡之。則覆善揚惡。好之。則掩短美長。凡此用心。方沉惡趣。欲以少善消多惡而求生者。難矣哉。
《經》舍利弗。我見是利。故說此言。若有眾生。聞是說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疏》淨業功勛。願為最要。是故如來。再三勸勉。
《鈔》淨業之宗。雖具三要。願為船舵。又居其先。信行有所要制。直捷往生無疑。
《經》舍利弗。如我今者。讚歎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之利。
《疏》牒前稱讚依正莊嚴願行功德。利益無量。以例六方諸佛。悉亦如是稱讚。勉令生信。
《鈔》前所稱讚依正莊嚴。指所詮之體也。願之與行。指所詮之宗也。功之與德。指所詮之力用也。如是利益無量無邊。尚不可以心思。況可以言議。金口叮嚀。勉令生信。讀是經者。可不修之。
《疏》唐譯具有十方。此惟六方。略去四維耳。
《鈔》歷代譯經。惟什師順此方之機。而十一略之。無論其他。即此經十方佛讚。而略去其四。人皆傳誦。似有不期然而使之然者。亦可謂得契理契機之妙也。
《疏》孤山疏。此後即屬流通。今謂諸佛稱讚。是本經題。一經要旨。合歸正說。
《鈔》孤山判屬流通者。意謂六方佛讚。是使流通故也。不知此讚是本經題目。豈有經義屬於正宗。而經題又屬流通耶。
《經》東方亦有阿鞞佛。須彌相佛。大須彌佛。須彌光佛。妙音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阿鞞佛。此云不動。法身常住。無遷變故。
《鈔》論佛三身。悉無遷變。以報身契法。證一性故應身從體起用。全用在體故。今但云法身者。以讓此身非修成故也。
《疏》須彌此云妙高。佛相如之。妙則三德圓融。高則迥出因位。
《鈔》三德圓融。簡異偏證。迥出因位。簡異分真。乃圓頓妙覺果佛。若曰佛相如之。乃所現勝應。被高山王機。說華嚴等經之佛。亦可名為報身。
《疏》大須彌者。佛德高大。如須彌盧。超過眾山。
《鈔》高則位躋究竟。廣則德備法界。超過因位。稱大須彌。
《疏》須彌光者。光如須彌。映蔽眾山。
《鈔》報智光明。豎高橫遍。因位偏乘。悉皆映蔽。
《疏》妙音者。音聲美妙。說法稱機。
《鈔》音聲雖美。不能說法。固非妙也。雖能說法。若不稱機。亦非妙也。
《疏》恆河。亦云槹伽河。在天竺無熱池側。廣四十里。其沙至細。與水同流。言其多也。
《鈔》無熱池。即梵語阿耨達也。有四口。從東南角白象口所出之水。流入恆河。沙細如麵。佛常於此河之側說法。凡指數多。必以此河之沙為喻。令易曉故。
《疏》出廣長舌。表無虛妄。無量劫來。口離四過。故感此相。
《鈔》凡人之舌。隨其報相。各有廣長。若此方貴人。舌舐至鼻。然能可長可短。則以之為貴。苟長而不能縮。短而不能伸。此必生前好演是非。為短長之說。故感今生如此之報。以驗世人不妄語者。必得其所。惟佛世尊。多劫實語。故舌相廣長。超異常人。然有常相。現相。不同。若常相者。縮之雖常在口。伸之則能覆面。上至髮際。此曾令外道生信。所示如此也。若夫現相。又有大小不同。略舉二經。法華言高而不言廣。故曰上至梵世。此經言廣而不言高。故曰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要知二經。大小相齊。但文互略。故各舉一邊。悉是表無虛妄。現此以敦聞者之信耳。又義法華明豎出三界。故但言高。此經明橫出三界。故但言廣。若即豎而橫。即橫而豎。文雖互略。義必相齊。
《疏》三千大千世界。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須彌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為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謂萬億四天下。總為一佛土也。
《鈔》前文已釋須者往尋。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疏》決定不虛。故言誠實。十方世界。恒沙諸佛。異口同音。說此法門。令生深信。
《鈔》十方諸佛。說誠實言者。謂淨土法門。非但我釋迦如來。於此經中。以決定不虛之言。而為大眾宣說。即十方諸佛。亦異口同音。說如是決定可信誠實之法也。此段經義。昔慈恩法師。謂觀此經勢。蓋他方諸佛。告自國聽眾。釋迦轉引彼佛意言。證彼西方。令此會眾生信敬也。而靈芝法師所說。又自不同。謂正當釋迦說此經時。十方諸佛同時勸讚。令信是經。余謂準前。既云亦有。要當以慈恩為正也。
《疏》稱讚下十六字。是本經題。上八字。言極樂依正莊嚴。行願因果。下八字。言六方稱讚。下文釋云。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皆為諸佛護念。不退菩提。
《鈔》準慈恩師意。則下八字。總是釋迦與諸佛。皆說淨土法門。而此唯心淨土。本性彌陀之旨。皆為諸佛之所護念。越溪澄師云。此經有四不可思議。一者依報。雖是同居。而體是寂光。二者正報。雖是應身。即法即報。三者修因。四者感果。七日持名。即感聖果。因果不二。皆是不可思議功德。
《經》舍利弗。南方世界。有日月燈佛。名聞光佛。大燄肩佛。須彌燈佛。無量精進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日月燈光。表佛三智。
《鈔》三智之中。一切種智。最為尊勝。取喻如日。無幽不燭。而寰宇居尊。道種智。出假利物。導利群萌。取喻如月。長養萬物。各得華茂。一切智。破見思惑。於空得證。取喻如燈。能除室暗。使獲智明。
《疏》名聞光者。名聞十方。如光遍照。
《鈔》三德智光。遍照十方。有名稱之實。故有名稱之聞。
《疏》大燄肩者。肩表二智。燄喻照理。
《鈔》左肩表實智。右肩表權智。二智之燄。能照權實之理。喻如燄肩。
《疏》須彌燈者。須彌高出眾山。燈表化他之用。
《鈔》高出眾山。表自證之體。備乎四德。高出因位。化他之用。即用即體。利無不妙。
《疏》無量精進者。方便度生。未嘗休息。眾生無量。悲智亦然。
《鈔》眾生無量。言數多也。未嘗休息。言時長也。如來之悲智方便。度盡眾生。不雜不退。故名無量精進。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經》舍利弗。西方世界。有無量壽佛。無量相佛。無量幢佛。大光佛。大明佛。寶相佛。淨光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無量壽佛者。靈芝云。同名甚多。決非法藏所成之彌陀也。慈恩云。設若彌陀自讚。於理何妨。謂稱讚此法門。令生深信。非自伐其善也。
《鈔》靈芝謂決非極樂彌陀者。以其十方諸佛。各於本國稱讚。說此彌陀一經。令眾生聞者。生信受持。發往生願。若彌陀自讚者。豈令極樂眾生。又求生別有極樂淨土乎。況自伐其善者。祇可誡乎下凡。若如來者。自稱我是如來應供等。勉令聞者。咸來聽法。成乎三慧。豈自伐之言乎。
《疏》無量相者。相好無量也。
《鈔》相好無量者。如盧舍那。具足十華藏海微塵相好。阿彌陀佛。具足八萬四千相好光明。龍女之讚釋迦。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種好。用莊嚴法身。皆可名為相好無量也。
《疏》無量幢者。功德無量。超勝如幢也。
《鈔》幢有二義。一高出。有超勝義。二八方。有摧邪義。今取高出。故釋云超勝。
《疏》大光者。廣大光明。映蔽一切也。
《鈔》智慧光明。極其廣大。映蔽凡小。及以因人。
《疏》大明者。佛智大明。無惑不破也。
《鈔》佛證三智。皆有大明。能破三惑。及以二死。既能自破。亦能破他。
《疏》寶相者。相好殊特。如寶可貴也。
《鈔》世間之寶。莫貴於善。如來之寶。莫貴相好。可尊可重。故喻於寶。
《疏》淨光者。淨表法身。光表報應也。
《鈔》分字而釋。故名以義表。若合釋者。光表三智。淨表三身。證極清淨。超諸因位。金光明經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超諸菩薩所行清淨是也。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經》舍利弗。北方世界。有燄肩佛。最勝音佛。難沮佛。日生佛。網明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燄肩者。雙照真俗。如肩發燄。
《鈔》兩肩表權實二智。今兩肩發燄。表二智燄光。照真俗二理也。
《疏》最勝音者。梵音深妙。超勝一切。
《鈔》佛凡說法。以八音四辨。而宣暢之。所詮之理。最為深妙。一切因人。所不能比。故言最勝。
《疏》難沮者。法身堅固。不可沮壞。
《鈔》佛具三身。舉一即三。法身既其堅固。報應亦必同之。要之皆不可沮壞也。
《疏》日生者。如日初昇。無幽不燭。
《鈔》佛日行空。皆能燭幽。惟初生日。燭幽義顯。故偏言之。
《疏》網明者。智明如網。遍覆十界。
《鈔》佛之智慧光明。猶如因陀羅網。既互照莊嚴之不盡。亦遍覆十方之無餘。可表慈悲。蔭祐十界。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經》舍利弗。下方世界。有師子佛。名聞佛。名光佛。達磨佛。法幢佛。持法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師子。如師子王。摧伏群獸。
《鈔》師子為百獸中王。身力威猛。吼音雄震。力能伏獸。聲能裂腦。喻佛從意輪現身通。口輪說大法。眾生莫不皈依。邪魔悉皆摧伏。
《疏》名聞者。名稱普聞無量世界。
《鈔》佛有無量德。應有無量名。皆有稱名之實。一一不虛。一一諸名。聞於無量世界。莫不使聞者。仰名□德。而獲利益。
《疏》名光者。名如日光。遍照一切。
《鈔》即智光而為名光。智隨名遍。而光依智照。
《疏》達磨翻法。所證法身。軌持萬化。
《鈔》陽春到處。萬物遂生。法身遍處。萬物咸軌。隨緣不失規矩。真如不變難思。
《疏》法幢。法性如幢。高出群有。
《鈔》法性高出者。乃出纏之法性也。諸佛眾生。共而不共者以此。
《疏》持法。以中道實智。持二邊法。
《鈔》空有不能持中實者。下不能御上也。中實而能持二邊者。勝能統劣也。既不失中道。亦不失二邊。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經》舍利弗。上方世界。有梵音佛。宿王佛。香上佛。香光佛。大燄肩佛。雜色寶華嚴身佛。娑羅樹王佛。寶華德佛。見一切義佛。如須彌山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疏》梵音者。梵即淨也。法音淨妙。聞者適悅也。
《鈔》佛以己證清淨妙法。八音四辨。悅懷而說。契理契機。無不適悅。
《疏》宿王。如月照夜。星宿中王。
《鈔》三乘聖眾。猶如星宿。佛清淨月。如宿中王。以清淨法。蔭諸煩熱。
《疏》香上。眾德如香。超諸因位。
《鈔》佛有五分身香。能總一切萬德。人所不能及。故以香上稱之。
《疏》香光。五分法香。如光破暗。
《鈔》佛名香光莊嚴者。以有五分法身之香。遍照法界。破諸眾生不淨之暗故也。
《疏》大燄肩。大智發光。雙照二諦。
《鈔》諸法實相。不出真俗。故能照智。祇惟權實。故以兩肩發燄。以表彰智境難思。
《疏》寶華嚴身者。萬行因華如寶。莊嚴法性之身。
《鈔》佛身以諸相為眾寶莊嚴者。正表果德。以萬行因華而莊嚴之也。既以是而嚴身。復以是而為號。欲令眾生睹相。莫不志願思齊。
《疏》娑羅。此云堅固。喻法身無變易故。
《鈔》西天以娑羅為樹中王。震旦國惟峨眉王屋天台有之。樹有五德。一、婆娑蔭覆。二、密幄鱗砌。三、冬夏不凋。四、樹身堅固。五、華色香美。以是之故。稱樹中王。可喻如來大慈普被。萬德具足。常住寂滅。究竟堅固相好莊嚴。解中取堅固之義。以喻法身。為其能統眾德故也。
《疏》四德如寶。如花開敷。
《鈔》佛之所寶。莫貴四德。芬芳煒燁。如花開敷。
《疏》見一切義。洞達諸法甚深義故。
《鈔》諸法。十界也。義趣者。三諦也。惟佛與佛。乃能究盡。故稱見一切義佛。
《疏》如須彌山者。如妙高山。眾聖中尊。
《鈔》須彌山。四寶所成。故稱為妙。表出眾山。故稱為高。喻佛究竟常樂我淨。一切因人莫能過之。
《經》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經》舍利弗。於汝意云何。何故名為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疏》佛自徵起。下文釋之。
《經》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聞是經者。教經也。受持者。行經也。不退菩提。菩提是本有性德。理經也。三經即是三德秘藏。圓該一切。舒之則彌綸法界。卷之則攝在一經。故使受持之人。恆沙如來護念。不退菩提也。
《鈔》聞是下。釋成三經。三經下。會歸三德。理經即法身德。行經即般若德。教經即解脫德。圓該一切者。明三德無所而不具也。舒之則彌綸法界者。一即一切也。卷之則攝在一經者。一切即一也。能如是了。則彌陀一經。充滿法界可也。十方法界皆具此經可也。又須了達教行理經。舉一即三。餘二易知。今但明行經。如執持名號。一心不亂。行經。般若德也。所持名號。萬德全彰。理經。法身德也。念念滅除生死重罪。教經。解脫德也。受持之人。如來護念。其所護念。不在茲乎。
《疏》靈芝云。聞是經受持者。牒前依正莊嚴。修證因果之文。及聞諸佛名者。牒前六方稱讚之文也。護謂覆護。不使魔嬈。念謂憶念。不令退失。唐譯云。聞是經已。深生信解。必為十方十殑伽沙諸佛世尊之所攝受。
《鈔》在文可知。
《疏》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覺。佛之果號。
《疏》靈芝云。博地凡夫。業惑纏縛。流轉五道。百千萬劫。忽聞淨土。志願求生。一日稱名。即超彼國。諸佛護念。直趣菩提。可謂萬劫難逢。千生一遇。
《鈔》萬劫難逢。千生一遇。亦有泛的不同。如雖聞大法。獲種善根。未必即能頓超生死。以其輪迴難出。大道難成故也。今所說法。信受奉行。一日之功。超三僧祇。諸佛護念。的在是乎。
《經》是故舍利弗。汝等皆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
○二、釋義
《疏》叮嚀告誡。勉令生信。我及十方諸佛所說。
○二、顯益二。初、分科
○二、顯益二。初、由因克果二。初、正示二。初、修因
○二、釋經二。初、由因克果二。初、正示二。初、修因二。初、列經
《經》舍利弗。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
○二、釋義
《疏》已即過去。今即現在。當即未來。發願是因。得生是果。有願必生。萬無一失。
○二、感果二。初、牒科
○二、感果
○二、釋經二。初、列經
《經》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彼國土。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
○二、解義
《疏》是諸下。唐譯云。一切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於彼下。唐譯云。一切定生無量壽佛極樂世界。清淨佛土。是故皆應深心信解。發願往生。勿行放逸。
《鈔》是諸人等。指前三時發願之人。皆得不退菩提者。非是他人。祇是於彼國土已發願者。則若已生。今發願者。則若今生。當發願者。則若當生。然願非虛設。發必導行。行非浪施。修必因信。三者圓滿。必得往生。若得往生。決不退轉。
《經》是故舍利弗。諸善男子善女人。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疏》孤山曰。若有信者。應當發願。則揀出無信之人。
《鈔》採佛法寶。須假信手。苟無手人。徒入寶山。
《疏》夫求生淨土者。是假他力。彌陀願攝。釋迦勸讚。諸佛護念。三者備矣。苟有信心。往生極易。如渡大海。既得巨航。仍有良導。加以順風。必能速到彼岸矣。若其不肯登舟。遲留險道者。誰之過歟。
《鈔》假他力者。乃取多分為言。以念佛三昧。於功用但稱名。於期限方七日。苟不多假他力。云何即得往生。他力有三。一、彌陀願攝。喻如巨航。二、釋迦勸讚。喻如良導。三、諸佛護念。喻如順風。惟其如此。是以速到。慈航已備而不肯登舟。甘心於羅剎鬼國。嗜片時之五欲。知必墮落而不之恤。亦愚也哉。
《經》舍利弗。如我今者。稱讚諸佛不可思議功德。
《疏》此明諸佛互讚。唐譯但云。稱揚讚歎無量壽佛。今言稱讚諸佛者。以佛佛體同故。
《疏》華嚴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疏》是故稱讚彌陀。即是讚諸佛也。
《鈔》華嚴云。一切諸佛。各有自受用身。及以化境。則彼此各各不同也。唯是一法身等。則同也。此即三德三身等。種種三法。莫不皆同。豈非稱讚阿彌陀。即是稱讚諸佛乎。
《經》彼諸佛等。亦稱讚我不可思議功德。而作是言。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疏》彼諸佛等。亦稱讚我。則彌陀亦同諸佛稱讚釋迦也。
《鈔》彼此雖各相讚。而其所讚。正自不同。如釋迦之讚彌陀。則以能大慈與樂。取土攝受。彌陀之讚釋迦。則以能大悲拔苦。現土折伏。雖有互用。實亦互益。故拔苦正欲與樂。與樂正欲拔苦。慈悲兼濟。與拔並施。若嚴父之與慈母。道並行而不相悖也。
《疏》釋迦。此云能仁。牟尼。此云寂默。能仁則大慈應物。寂默則大智冥理。
《鈔》大智冥理。自證之體也。大慈應物。化他之用也。今正言應用。如來應於五濁惡世。是以號為能仁。
《疏》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者。下文自釋。一、於五濁得菩提。二、為眾生說難信之法。
《鈔》釋迦之所以稱能仁者。蓋有二能焉。一、於難得菩提之土。而得此菩提。是故號為寂默。蓋能於非寂非默之境。而得寂默菩提。此一能也。二、於剛強濁惡不解之土。而說此妙法。是故號為能仁。蓋能於࣊ʤߡ࣊ʨǣ之人。而說難信之法。是故號為能仁。此二能也。
《疏》梵語娑婆。此云堪忍。以眾生堪能忍受三毒諸煩惱故。
《鈔》三毒者。貪、瞋、癡也。總該五利使。五鈍使。見惑八十八使。思惑八十一品也。皆稱煩惱者。煩如煩熱。惱即惱亂。不得須臾清涼自在。亦可謂之極苦矣。然而恬然忍受。不特不以之為苦。猶且以之為樂。此其所以稱堪忍也。
《疏》五濁者。楞嚴云。譬如清水。投之沙土。土失留礙。水亡清潔。汩然渾濁。由此五濁。理水亡清。
《鈔》清水。喻真空之理。沙土。喻見思。并所召果色。一理一惑。相織妄成。由是水失清淨。土失留礙。故曰由此五濁。理水亡清。名之為濁。但此經五濁。與楞嚴麤細不同。事理咸異。若會而歸之。又不同而同也。
《疏》劫者。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從減劫人壽二萬歲時。即入劫濁。四濁增劇。聚在此時。瞋恚增劇。刀兵起。貪欲增劇。饑饉起。愚癡增劇。疾疫起。三災起故。煩惱倍隆。諸見轉熾。眾濁交湊。如水奔昏。
《鈔》劫名時分。以世界為體。世界有成住壞空。為四大時分。每一時分。有二十翻增減之久。今是住劫減劫之末。減劫之初。人壽有八萬歲。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二萬歲。即入劫濁。濁未增盛。自爾已後。眾生三毒。日增月盛。至釋迦時。人壽百歲。故曰四濁增劇。聚在此時。刀兵等者。小三災也。生當此時。災起不常。職由人心三毒所感。然猶未至太劇。減至人壽十歲之時。此小三災。方名極隆。世界眾生。將無僬類。謂之子德減父德。子年減父年。然後人心厭苦。漸能遷善。由是又過百年。增壽一歲。壽逾增而善逾進。增至八萬歲而後止。謂之子德增父德。子年倍父年。如是凡經二十番。然後入於壞劫。則火水風大三災。次第發現。復經如是二十番時。方入空劫。空二十番時。世界復成。亦二十番時。方入住劫。當釋迦時。正住劫第九番減劫之時。故曰能於五濁惡世等。
《疏》見者。身見。邊見。戒取。見取。邪見。五利使。乃至六十二見等也。
《鈔》身見者。謂於五陰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恆起我見。執我我所。是名身見。邊見者。謂計我身。或斷或常。執斷非常。執常非斷。但執一邊。是名邊見。戒取者。謂於非戒之中。謬以為戒。強執勝妙。希取進行。是名戒取。見取者。謂於非真妙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妄計所得為勝。是名見取。邪見者。謂邪心取理。顛倒妄見。不信因果。斷諸善根。作闡提行。是名邪見。出涅槃經。六十二見者。謂外道之人。於色、受、想、行、識五陰法中。每一陰起四種見。謂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離色是我。即色是我。色陰既爾。餘四亦然。成二十見。約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論之。成六十見。加斷、常二見為根本。共六十二。出涅槃經。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義。謂此五種妄惑。動念即生。造次恆有。使即驅使之義。謂諸眾生。為此五種妄惑。驅逐心神。流轉三界。無有出期。故名使也。
《疏》煩惱者。貪。瞋。癡。慢。疑。五鈍使。乃至百八煩惱等是也。
《鈔》貪。即引取無厭也。謂諸眾生。貪著世間色欲財寶。恣縱心情。而無厭足。瞋即忿怒。謂諸眾生。於違情境上。起諸瞋恚。惱亂自他。癡即迷惑不了。謂諸眾生。以迷心緣境。於一切法。不能明了。慢即自恃輕他。謂諸眾生。自恃種姓富貴。有德有才。輕慢於他。疑即猶豫不決。謂諸眾生。迷心乖理。不能通達法相。五鈍使者。鈍即遲鈍。謂此五種妄惑。既非動念即生。亦非造次恆有。故言鈍也。百八煩惱者。昏煩之法。惱亂心神。故名煩惱。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各有好、惡、平等三種不同。則成十八煩惱。又於其中起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復有十八。共三十六種。更約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各有三十六種。總成百八煩惱也。
《疏》眾生者。攬五陰見慢果報。立此假名。
《鈔》眾者。多也。攬五陰實法。立眾生假名。而言見慢果報者。約由因感果為義。見慢。即過去利、鈍二使之因。果報。即現在五陰之果。
《疏》命者。剎那生滅。摧年促壽。
《鈔》釋迦現世。人壽八十。雖名曰短。較年猶長。復以年而較月。以月而較日。漸漸相較。至于剎那。一念有九十剎那。剎那有九百生滅。所謂豈惟年變。兼又日遷。以至喻云。如火成灰。念念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終從變滅。蓋世人之壽。為八相所遷。所謂小四相。遷大四相。故曰剎那生滅。摧年促壽。
《疏》悲華經云。吾以大悲本願力故。處此濁惡不淨國土。
《鈔》濁惡國土。眾生悲苦。正與釋迦悲願相應。所謂下合六道眾生。同一悲仰。求生淨土眾生仰樂。正與彌陀慈願相應。所謂上合十方諸佛。同一慈力。然而釋迦之悲。非不兼慈。彌陀之慈。非不兼悲。今對二土淨穢。故偏言一邊耳。
《疏》夫念佛三昧。不揀賢愚。不擇貴賤。不論久近。不分善惡。唯取決定信心。臨終惡相。十念往生。此乃具縛凡愚。屠沽下類。剎那超越成佛之法。可謂一切世間。甚難信也。
《鈔》夫佛法大海。一味平等。固於賢愚貴賤無所分別。若言臨終惡相。十念往生。惟淨土一門。方有是事。一切世間。實為難信。可謂大乘中之大乘。了義中之了義也。
《經》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疏》孤山曰。五濁界中。行難行之行。而得菩提。其事已難。復說此難信之法。二事兼行。是甚難也。諸佛讚我。豈虛言哉。
《鈔》諸佛同讚釋迦者。謂具二難故。一者、於難成道之國。而能成道。二、於難生信之人。而說此法。對顯諸佛。則成二易矣。
《疏》慈雲云。五濁得道為難。淨土修行則易。
《鈔》慈雲大師云。娑婆得道有十難。一、不常值佛。二、不聞說法。三、惡友牽纏。四、群魔惱亂。五、輪迴不息。六、難逃惡趣。七、塵緣障道。八、壽命短促。九、修行退失。十、塵劫難成。淨土修行有十易。一、常得見佛。二、常聞法音。三、聖賢集會。四、遠離魔事。五、不受輪迴。六、永離惡趣。七、勝緣助道。八、壽命無量。九、入正定聚。十、一生行滿。難易之狀。明言如此。可不捨難而取易乎。
《經》佛說此經已。舍利弗。及諸比丘。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歡喜信受。作禮而去。
《疏》一切世間。總收四眾十界。別舉三善道者。多受化之機故也。天謂梵釋欲色等天。阿修羅。此云非天。富貴同天。而多諂誑。無天行故。等者。等於八部鬼神。同聞眾也。
《鈔》解中明經所敘。聞法之機。有收有簡。一切世間。則總收四眾十界。四眾固是常聞法者。十界則兼收四趣。謂所收機若是之廣也。天人修羅。則簡去餘趣。惟舉三善道也。謂所受化之機。若此之多也。此且就一往約餘經者為言。若極樂法門。如大本中說。臨終地獄相現。以至蜎飛蠕動。皆以願力攝之。令生彼國。則所攝之機。誠宜四眾十界。無所而不收也。
《疏》孤山曰。聞所未聞。故歡喜信受。重法尊師。故作禮而去。
《疏》言歡喜者。義該深淺。或得歡喜益。或證理入歡喜地。
《鈔》得歡喜益者。約世界悉檀判也。入歡喜地者。約第一義悉檀判也。
《疏》故大本結益。無量眾生發菩提心。那由他人得法眼淨。
《鈔》發菩提心。位在大乘。得入理益。得法眼淨。位在小乘。得入理益。經又云。信受奉行。則又獲為人悉檀生善之益。惟闕對治悉檀破惡之益。既有三益。應亦該之。
《疏》宣布十方。垂於萬世。盡未來際。利樂無窮。
《鈔》流通之法。大要兩種。一、自行。二、化他。自行又有兩種。一、如說修行。即七日持名。一心不亂。二、讀誦經文。隨文解義。昔梁朝有道珍法師。嘗於廬山念佛作水觀。忽夢江水瀰滿。眾人乘船。言往西方。珍言。道珍一生修西方業。可附我而去。船上人云。法師雖講經甚大。未誦彌陀經。並往生咒。未浴僧。淨業未圓。不得往也。珍於是感泣。夢覺後。乃廢講業。專誦此經。及往生咒。並營僧浴。至垂終夜。異光明耀峰頂。如列數千炬。神人持珍臺而至。請師往生。故知流通願生。不可以不讀誦也。二、化他者。即純以此經為人演說。勸他念佛。願生極樂。或書寫解釋。莫非其行。以此化他功德。回向淨土。發願往生。昔四明昝學諭。常以擘窠圖印施。勸人念佛。有計公桃源鐵工也。年將七十。兩目喪明。初受一圖。念滿三十六萬聲。念至四圖。兩目瞭然。如是三載。念滿十七圖。一日念佛。忽然氣絕。半日復甦曰。我見佛菩薩。令分六圖與昝學諭是勸導之首。分一圖與李二公。此是表圖之人。囑其子。往謝學諭。言訖沐浴。西向坐逝。以此而觀。勸人念佛。亦往生之行。況昝學諭。既能勸人。豈不能自念。自利兼人。功德倍隆。往生淨土。品位必高。
彌陀略解圓中鈔卷下終
捺摩阿彌多婆夜一哆他伽哆夜二哆地夜他三阿彌利都四婆毘五阿彌利哆六悉耽婆毘七阿彌利哆八毘迦蘭帝九阿彌利哆十毘迦蘭哆十一伽彌膩十二伽伽那十三枳多迦隸十四莎婆訶十五
佑師云。咒是梵語。此方之人。持誦不經師授。訛謬實多。此咒載養字函。書者節句差誤。後人沿襲。遂失其正。龍舒淨土文。樂邦文類等。不原所以。執之為是。而反以正為誤。聞義不從。謬之甚矣。請以楞嚴咒等比對可知。今依正本刊印。普勸誦持。使密語流行。不失其正也。○余謂佑師。既準楞嚴咒節正句逗。則第四句。應同第六句四字為句。移第五句都字歸上為阿彌利都。第五句但婆毘二字為句。佑師所撰淨土指歸中。亦載此咒。謂哆字雖音多曷切。不可作入聲重呼。當與帶字同音。此亦深有所以。蓋哆字若依篇韻。應讀作侈。今多曷切讀作帶者。乃梵音彈舌之聲。蓋為東華無彈舌聲字。故譯人凡遇彈舌聲。即以此方字加之以口。但遇有口字。悉須彈舌。今哆字加口。而讀作帶。便成彈舌之聲故也
佛說阿彌陀佛一經。其猶富貴人家。家常之飯譜。堂室之物帳。衣服之款記。苑囿之花疏。不過直紀其事。以付當家兒。使其守之弗失。用之不窮。又何必贅以註腳。疣以鈔釋。第慮少年子弟。厭膏粱而莫辨菽麥。侈錦繡。而罔識桑麻。是以長者之側。臣佐吏民。註記卷疏者。得握筆而進矣。吳門蘧菴法師之略解。余首登講席時。以之發軔。經三十餘年。恍焉若新。然解雖稱略。于中多涉教門關鑰。乃為初學鈔出圓中。已證惟心淨土。本性彌陀者。必以是為芻狗。若夫方問徑於清泰者。不無少裨云。四明延慶法子圓復。募刻流通。余嘉其有自益公人之志。故復為之跋。
皇明天啟五年冬傳天台無盡燈僧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