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真派

第十六章 積功累行

  人之初生,陰陽定其位,五行成其形,靈性聚之心竅,無塵無染,一至潔之丹。迨至童年,欺偽蒙其性、習染掩其靈,遂使至潔之性受塵蒙垢,不顯其真;情也喪其德,色也喪其理,功名富貴也喪其公,財源利益也喪其平。靈性原一點之微,喪失之端,若斯之眾,遂乃日失日遠,日遠日迷,迷之至久,至性不發,於是昧理喪天之事遂敢放膽去作矣,其膽一放,靈性益迷,靈性既迷,膽遂益放,故一世行為,無天理之善,盡孽惡之愆也。此孽此愆,事過時遙,吾心久己忘記,閻王冊籍未遺其一,瞑歿魂靈跪階閱籍,件件注記,無一事迷,彼時心地,只剩天理,莫大孽愆,誰為之抵?投生人世,因果不齊,公伯王侯、將相之裔,亦有缺陷,長短不一;富商巨賈,田苗千畦,中藏短欠,世世不齊;下等人品,益行難堪;一世苦者一世賤,十載甘者十載甜。回首細思,節節可慘,有兄弟者,或受其纏,有妻子者,或為魔端,仰首問天,令人可歎;工徒役婢,受人虐殘,奔波逆境,抑鬱倒顛;冤孽纏者,冒為罪犯;監責流徒,悲苦交連;宿孽牽者,屢起災愆,百骸不適,醫藥難堪;代命冤者,冤魂不散,成瘋成廢,日日糾纏;有淫孽者,淫孽相償,妻淫女蕩,日日心煩,飢餓苦寒,暴棄之慘,火焚水溺。

   害命之緣,如是不齊,品類不一,為酸何逸安,相差萬里,皆因前生所作喪理。如是細察,即得實跡。今生忍耐,功籍速積,積功累行,宿孽可抵,抵淨前生,方可見性。稍有一件,抵還未清,念起心頭,來阻修性;此念一生,氣隨來蒙。氣一來蒙,情慾紛爭,情慾一爭,天機遂隱。此種關鍵,一死一生。理透掃念,靈性復呈,氣濁迷性,靈遂不明,盜賊一一,漸漸來逞。到那時候,魔王用事,性益難征,一失萬里,復蹈前生,接為孽惡,又造一生,三生合報,性焉能靈?投生人世,氣質不清,毫無靈慧,糊塗一生;一生糊塗,是性不靈,賊盜魔王,依樣之逞,益易為惡,益易孽種,轉去轉來,同禽同牲。噫!過孽積萬,何年是清?

   聖清宣統三年,七月望日,掌道教主,賜萬世培靈贖孽之法曰:萬世人民其知積功累行,條目臚列於左:

 第一條:報父母之德,忍苦耐勞,曲體親心,十年不易者,大功百,抵宿孽百件。

第二條:憐情骨肉,忍苦耐助,十年不易者,大功五十,抵宿孽五十件。

第三條:全人骨肉,忍苦耐為者,一事實功百,抵宿孽五十件。

第四件:全人貞節,忍苦耐為者,全一人,實功百,抵宿孽五十件。

第五條:救人一命者,一次,實功百,抵宿孽五十件。

第六條:解人一冤者,一人,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七條:作一善事,一方不朽者,一年,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八條:出一善言,指人迷途者,一事,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九條:化人行善有效者,一人,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十條:勸人改惡有效者,一人,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十一條:仕將商工各業人等,盡己之性、克己之職、無欺無偽者,大功百,抵宿孽五十件。

〔附註〕:仕將商工各業人等,不盡己性、不克己職、欺天害理,作孽結冤者,記大孽一百。

第十二條:仕將商工各業人等,維持一方風化,切救一方人民者,大功百,抵宿孽五十件。

〔附註〕:仕將商工各業人等,敗壞風化、擾害人民者,大孽一百。

第十三條:刊真正善書,無疵弊者,一版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附註〕:刊淫邪丹道四種孽書,一版記大孽一百,或刊有疵之善書者,不記功,按疵弊輕重記過。

第十四條:印真正善書,無疵弊者,百部,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附註〕:印淫邪丹道四種孽書,百部,記大過一百;或印善書有疵弊者,不記功外,量疵弊輕重記過。

第十五條:焚淫邪丹道四種孽書,一部實功十,抵宿孽一件,焚版一,實功三十,抵宿孽三件。

第十六條:見各種道門之人,送以三教真傳,化其半生迷誤,出其孽途者,救一人,實功五十,抵宿孽五件。

第十七條:廣印《三教真傳》,普送各方,補救各門祖師之孽愆者,一部,實功十,抵宿孽一件。翻刻一版,流傳無盡,供人印刷,以明道教,以補祖師之孽愆者,一處翻版,實功五百,抵宿孽五十件。

第十八條:印刷《三教真傳》,普施各教各門之人,以化除暗鄉者,一處滅一道門,出資印書人,按一部十功外,另注實功八十,抵宿孽八件;送施人,實功百,抵宿孽十件。

  以上條目臚列甚明,世人力行,孽了三生,靈光能聚,性理復明。修道教者要種功行。莫信丹道、孽言萬種,修命修體,稱神稱聖。細察各門邪修精靈,功雲滿日實不超升,皆是造德,抵孽從輕,暫居福境;孽言討封,神乃靈體,何待人贈?此種孽言極屬無憑,亦由祖師靈未修明,造些孽法難脫紅塵,故魂靈無定、幻影幻形,飄流百載,案卷方訂,當受何罰?當受何懲?受苦海劫,轉輪人身,待立功德,救世救民,孽愆有抵,方定福境。丹道書存,案仍未清,何時書沒,案結紅塵,方不投世,受劫受懲。祖師已誤,泣亦為空,惟盼世人,速速夢醒,積功累行,挽祖師惡孽,抵自己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