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嘉邑城隍尊神駕前牛馬二將齊降 慈雨堂 公元一九七五、六、二十
詩:牛馬隨主登聖堂 二將率領押惡郎
齊守五倫人為本 降鸞揮筆讚賢翁
嘉邑城隍尊神駕前謝范將軍齊降
詩:善行善報勤種因 惡孽惡報勿染塵
輪迴不息何其苦 能知返本則佛神
嘉邑城隍尊神駕前文武判齊降
詩:文陪主公審冤情 武官護主押犯行
判審陰律佑善人 降壇審查當分明
示:今宵隨主公藉慈雨堂審理辦案,命陰差勿隨意行動否則驚動陽間世人,絕不寬貸,片刻後煩將案桌移前向外而扶,主公城隍尊神,登鸞審案中不必再敬獻茶果,另隨行陰差聽主公號令行事,唱錄生注意唱錄。
嘉邑城隍尊神降
詩:嘉讚修子學聖道 邑轄撥案審因果
城牆如鋼犯難脫 隍登聖堂耀燦毫
示:本座受觀世音菩薩雅意邀請,特藉慈雨堂審問案件,參入聖書共勸世人,棄惡歸善,命陰差將王小女魂帶進堂,鄭西○犯魂押進案前侯問,命文判記錄,武判代執鸞筆,隨行屬下勿隨意走動。此示
城隍曰:準備排班升堂,命陰差將王小女魂帶進堂,鄭西○犯魂押進案前放開一切鎖具。
陰差曰:稟主公,已將王小女魂帶進,鄭犯魂押進案前跪下,請主公定奪。
城隍曰:王小女魂汝免驚惶,不用再哭,一切本座為汝作主,小女魂汝將生前及亡後之情形答來。
王女魂答:稟嘉義城隍尊神,小女魂姓王名寶珠,生前住嘉義縣新港鄉,我是被跪在桌案前這位可惡歹徒扼死,至今已二十餘年,我亡時正天真無邪,無憂無愁歡樂之童年,時年十歲,我是無辜含冤被害,魂到陰司亦無受限制,而我四處遊蕩,至今亦無轉生,而且我也無報答生我養我父母之恩,請城隍尊神為我作主,我真怨恨!我真不孝,嗚!嗚!
城隍曰:王小女魂汝勿執著怨恨之意,本座定為汝作主,汝勿再哭,汝暫退一邊,案前鄭西○犯魂聽著,今宵本座特向三殿楚江王借提押汝至陽間聖堂審問汝生前所犯行惡之事,參入聖書,以勸世人,使人能知陰陽二律善惡之報應,望汝能實答,本座絕不為難汝也。
鄭魂答:稟城隍爺,魂生前雖有行惡,但亦受陽律之制裁而且亡後又在陰司判審,現二殿受倒吊鐵樹地獄三十年,尚未期滿,未知城隍爺再審問為何事?
城隍曰:鄭魂,方才本座聲明,為審汝在世之行惡事項參入聖書寶典勸化陽人,本座可修牒稟冥王,可減輕罪行一、二望汝能實答,否則命陰差拖出堂外重刑,看汝招不招。
鄭魂答:請城隍尊神息怒,勿用刑,我在陰司已嚐受過,真是使我心驚膽寒,毛骨悚然,我從實答來!但是否准我隱報路名巷號,因我有親人朋友在世,是否可准。
城隍曰:此事有理,准照汝要求,汝既知如此,何必當初,但汝應從實答來。
鄭魂答:魂先前乃在嘉義縣曾犯竊盜,又連續犯強暴罪,但在陽間均被判刑,事已了結,因我本性難改,在我退役後在嘉義新港鄉西莊何處為長工,於民國五十二年四月五日下午許,引誘鄰女年僅十歲幼女即案前之王寶珠小妹妹至村旁無人之處,將預備之鳳梨餅向王小女示惠被拒,而王小女見情不對擬獨自奔回家,未及數步被我抱住,抱至地瓜園內強暴,逞一時之獸慾,是時我為驚被人發覺而圖滅口,將王小女扼死,而棄屍野外,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被嘉義警局偵破,移送法院三審定案死刑,終於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三日上午七時在台中監獄服刑,二槍斃命,亡時二十九歲,以上事實請城隍爺開恩赦罪。
城隍曰:汝死後情形照實答來。
鄭魂答:魂亡後隨被陰府叉押至地府,第一殿孽鏡台前顯像對照惡孽隨被發交第二殿,經閻王駕前對案,陰察簿對證事實,被判刑倒吊鐵樹地獄三十年,每日倒吊重刑針刺身,痛苦萬分,今又被借提審問,魂已知錯請城隍爺大慈大悲赦罪,魂已將在世行惡情形細答,讓世人能守法安份,請城隍爺赦罪,原諒!拜託並拜託城隍尊神代魂向閻王說情減刑?
城隍曰:本座乃借提審問,勸化世人,汝經冥王判刑本座無權為汝作主,汝自作孽當自受,無法可改,另王小女魂汝之含冤而亡,本座為汝報呈東獄大帝座前使汝轉生為富家之女,免在受此遊蕩無處可歸之苦,未知王小女魂之意如何?
王女魂答:稟報城隍尊神,我看世上之人奸詐險惡,而且我生前又受此遭遇不幸,我心驚怕,我不願再轉生,請城隍為我安排去處如何,我願靈修,請城隍尊神作主。
城隍曰:如此甚佳,汝小小年紀,即知修道,本座為汝報呈報備為嘉邑地區鸞門記名靈修鸞生如何?
王女魂答:謝謝城隍尊神為我作主。
城隍曰:今宵審問已畢,命陰差再將犯魂鄭西○再上鎖具押回陰司發還二殿執行刑期,並謝慈雨堂觀世音菩薩雅意,讓吾有此機緣與諸賢生結緣並謝諸生之效勞。
慈雨堂觀世音菩薩再降
示:恭送嘉邑城隍及諸長官回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