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凌波居士著
我國大乘佛教的傳統,特別重視不殺生與素食,因此吃素就成為佛教徒的標誌。
不殺生是佛教的根本五戒之一。根本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出家眾根本斷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在印度不是佛教所獨有,比佛教歷史更古老的婆羅門教、耆那教,也各有其五戒。內容雖不盡相同,但均有不殺生這一條。不過其他宗教的不殺生,指不殺人而言,而佛教的不殺生,是除人之外,還包括著一切眾生——有情識的生命。為什麼呢?因為佛教的基本觀念,是眾生平等,眾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既然眾生平等,眾生皆具佛性,如何能殺害同類呢?
我國的孔子最重恕道,他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佛陀在《四不壞淨成就經》中說:「若有欲殺我者,我所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戒。」在《十善業道經》中,佛陀說不殺生有十種利益:一者於諸眾生,普施無畏。二者常於眾生,起大悲心。三者永斷一切瞋恚習氣。四者身常無病。五者壽命長遠。六者恆為非人之所守護。七者常無惡夢,寢覺快樂。八者滅除怨結,眾怨自解。九者無惡道怖。十者命終生天。
雖然如此,但佛陀住世時代印度人並不吃素,佛教僧團的比丘也不吃素。何以故呢,因為印度的文化傳統、社會背景,沒有素食的習慣。僧團比丘托缽乞食,人家給什麼比丘吃什麼,沒有選擇的餘地。所以直到現在,南傳佛教比丘仍然遵守這一傳統,施主給什麼吃什麼,包括魚肉在內。西藏佛教的僧侶也不吃素,那是地理環境使然。古代西藏不種植五穀,只有以牛為食。
佛教傳入我國,和我國文化相結合。我國儒家文化以仁愛為本,對於動物,所謂:「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並且我國出家人不托缽乞食,在寺院中自炊自食,所以就形成了素食的傳統。出家僧侶既然素食,在家信眾也多數素食。素食的目的,是在於培養我們的慈悲心。
或者有人問,信仰佛教的人必須要素食嗎?這也不一定,只在各人的發心。做為一個佛教徒,能夠發心吃素,自然是值得肯定、值得讚嘆。如果因為工作的環境、社交的因素,或家庭的困難,不吃素也不會影響佛教徒的資格,但是主要的一點,千萬不能再殺生。
佛陀時代雖然允許比丘吃肉,但只許被動的接受,不許主動的索取。《五分律》記載:「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魚肉者波逸提。」因為佛陀不許比丘向施主求美食,比丘得到美食魚肉不敢吃,以此白佛,佛陀集合比丘告知說:「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噉犯波逸提無有是處」,這是比丘可以吃肉的根據。但有三種「不淨肉」不可以吃,即一見為我殺者,二聞為我殺者,三有為我所殺之殺念者。在這些條件下,當然更不許為了口腹之慾而自己殺生了。
不殺生這一觀念,在我國大乘佛教的傳統中,更為特別重視。佛教以為不同空間的眾生,都在六道中生死輪迴論。人道與畜生道,同是六道之一,畜生並不永遠為畜生,人也並不永遠為人。基於此一認知,多生多劫以來,人與畜生之間,難免沒有父母妻子眷屬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人殺害各種生命,會不會殺到我們前生的眷屬呢?再者,我今生為人,殺害畜生——飛禽、魚蝦、雞鴨豬羊,未來生中我如墮入畜生道,別人——包括畜生道惡報受盡轉生為人的,是不是也照樣殺我呢?願雲禪師有詩云:「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如海恨難平,欲知世間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惡業招感,世界上連年戰爭不斷,社會上的殺人、放火、勒索、撕票,不都是人類共業的後果嗎?在早年出版的豐子愷《護生畫集》中,附印有一篇李圓淨居士的《護生痛言》,沉痛萬分,發人深省,抄錄一段在如下:
「天地之大德曰生,世人之大惡曰殺生,這是古人昭示天下後世,最直捷了當、而十分沉痛的兩句話。我們總該知道,生命是世間最貴重的東西,殺生是世間最悲慘的事情。我們讀書,讀到五刑之屬三千,其罪至死而極,就如那些作姦犯科、罪惡滔天的絕頂惡人,一死也儘足以蔽辜,而無可復加了。可是竟有於人類無害、罪不至死的、天理所能容的、國法所不及的生靈動物,而人們卻悍然不顧地加以殘殺、加以殘死、加以吞食,並且視為等閒。啊呀,世界上罪大惡極,不講公理的事,還有比這個更甚的嗎?」
他在文章的後一段大意說:「殺有三種,一者人殺人,二者人殺禽獸,三者禽獸殺人。人殺人是犯法行為,要服罪;禽獸殺人——如虎狼食人,就罪大惡極,必予除之;而人殺禽獸,就視為理所當然之事。」人為什麼要殺禽獸,還不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欲?當真是,中國人之於吃,真是傳統的國粹。有人開玩笑說:中國人,除了天上的飛機,陸地的戰車,海上的軍艦外,沒有不吃的。可不是嗎?天空的各種禽鳥,海中的魚鱉蝦蟹,陸地的牛羊犬豬,以至於虎鞭熊掌,猴頭毒蛇,蜜蜂螞蟻,無一不是席上的佳肴。大陸上早年廣東的名菜,貓蛇同吃,叫「龍虎鬥」,近年北方流行吃「蝎子宴」,殘忍啊!人類號稱萬物之靈,中國自命為禮義之邦,何以殘忍一至於此?
飲食最低的目的是為了果腹,最高的目的是了適口,而在果腹與適口之間,其相去何止百千萬里。可是我們的味覺,由入口到咽喉,只有十數公分,過了咽喉,什麼都感覺不出了。我們何忍為了這十數公分的感受,而殘殺如此多的生靈呢?社會人士為了結婚、作壽,大宴賓客,宰殺大量魚蝦雞鴨。為了慶祝新人幸福美滿,或慶祝「我」健康長壽,殺害牠們許多生命,這合乎邏輯嗎?近年台灣盛行選舉,參選人請起客來,動輒數百桌以至上千桌。一次宴客,殺害的生命數萬至十數萬計;養雞場養豬場為了調節蛋價豬價,一次焚燒的小雞、掩埋的小豬,也以數萬或數十萬計。可怕啊!這殺業的累積,怨氣的召感,不是已經在我們社會上表現出來了嗎?
我們尤其不應該殺害的,是為我們辛勞一生的牛,作為人類忠實朋友的狗,牛為我們耕作一生,我們何忍在牠垂死之年,寢其皮而食其肉?書上所記,報上所刊,忠犬救主的故事不計其數——最近的新聞,美國一位太太心臟病發作,她養的小狗竟會撥電話求救,挽回了她的性命。像這些與人類關係如此密切的生靈,我們殺而食之,何其忍心呢?一本佛教雜誌上登載,一位退役的老榮民,一生愛吃狗肉,他一輩子殺害了多少狗,無從統計,但是撰稿的這位居士,於民國五十五年的冬天,親眼看見他把鄰近五隻剛斷乳的小狗抓來,投入沸水鍋。一年多後,這位老榮民在一家爆竹工廠做臨時工,爆竹工廠爆炸起火,這位老榮民全身灼傷,皮膚剝落,有如被燙死的小狗,痛苦呼喊,有如狗叫。
今年(一九九七)四月間我回大陸掃墓,我胞弟告訴我說,洛陽鄉下一個農民,十八年前買了一頭已能耕作的小牛。那牛為農民賣命耕作了十八年,年老力衰,不堪耕田,鄉農把牠賣給屠戶。那老牛雙目流淚,向主人乞憐,主人不顧。他和屠戶講好價錢,接過價款,站在一棵樹下數鈔票的時候,那老牛忽然奮力衝過去,把正在數鈔票的農民觝死在樹上。這事登在三月下旬的報紙上,我要我弟弟給我找報紙,可惜沒有找到。
有一則廣化法師(去年才往生)現身說法的故事,是他自己寫出來登在七十五年的天華月刊上。法師在抗戰期間從軍,一向在軍中擔任軍需官,他酒量很大,好吃雞鴨魚肉,也說不出吃下了多少。三十八年駐防定海,他所住的村莊附近雞鴨成群,他每天都要房東小姐給他買兩三隻到四五隻不等,由勤務兵紅燒清燉大家吃。幾個月下來,村子附近數里內的雞鴨都被他吃光了。後來也來到台灣,四十二年信佛,四十六年出家,六十三年在南投蓮光寺閉關,拜淨土懺,已拜了八個月。他文中自述,一天:「....第一拜拜下去,就覺得身輕起來,向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幾步,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回頭看去,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追隨著我....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不禁一驚,如夢初醒....怎知道,就在當晚於禪房裡,平地一跤,跌斷左腿。」
以上是廣化法師的原文,事情尚不止此,法師晚年,身體佝僂,靠輪椅推著走,說話發不出聲音,對侍者的耳朵說,侍者再轉述出來。八十二年我去南普陀寺看他,就是這個樣子。這是不是也和殺業有關呢,因為法師先寫出來,我才敢於此提出。我一向不贊成一些「勸善書」上、那些一條鞭式的因果報應,說什麼書生救螞蟻就中了狀元,媳婦不孝,以髒東西給婆婆吃,第二天就為雷所擊。救螞蟻絕對是苦行,但那只是中狀元許多善緣中的一個,不是只救了螞蟻就可中狀元;不孝順婆婆當然是惡行,但為雷所擊一定還有其他的業因,不孝不是唯一的業因。不過據我觀察所得,殺業重的,果報卻很快——很多是當生現報。幼年在故鄉洛陽,父老告知,業屠戶者多數絕戶,能舉出姓名,這是可信的。
或者有同修問我,殺業這麼可怕,你為什麼又說信佛的人也可以不吃素呢?是不是別人造殺業,我們享受成果呢?其實這也是無可奈何的方便說法。我且說一段舊事,大概是八十一、二年春節,我到北投農禪寺給聖嚴法師拜年,和他在客廳中聊天,這時又有兩位客人到訪,法師為我介紹,原來是當時的農委會主任委員余玉賢夫婦。余主委溫文儒雅,一身書卷氣;余夫人很有氣質,也很樸素。余主委信佛未久,他是去請法師開示的。他問法師說:「師父給我的書我都認真看了,我現在很困惑、也很矛盾。佛教慈悲戒殺,但我主管的業務就是畜牧漁業,全與動物生命有關。我是不是辭職不做這項工作呢?」
我在旁聽著,覺得這個問題很難答覆。而法師卻回答的很有智慧,法師說:「你只是中華民國的農委會主委,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政冶領袖,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因為自有人類以來,人類就一直以家畜海產為食品的來源,有誰能完全禁止呢?這固然是家畜海產的共業,而人類又造下了新的共業,將來再承受業報。你只能在農業政策上周密計劃,儘可能不要大量焚燒小雞、掩埋小豬,減少無辜生命的死亡,已經算是盡到心了。」
我向旁插話道:「要說完全禁宰豬羊雞鴨,禁食海產魚類,事實上做不到。但不該殺的仍要保護。例如挫魚、烤鳥、三杯孔雀、各種山產,仍是要禁止的。」余主委點頭。
我們想想,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完全禁止殺生嗎?不過我們仍由自己本身做起,我們日常自市場買上一斤肉、幾條魚,這也不算是天大的罪過。但千萬不要買活的小魚小蝦,水煮油炸;也千萬不要烤鳥燒鴿,挫魚釣蝦。更不要無緣無故的傷害動物生命,像砸死蛇類,火燒蜂巢等。至於為了滿足口腹之欲,挖空心思去吃各種不該吃的生靈,更是有傷天和。上天有好生之德,我們何以不體仰天心呢?
不殺生,是消極的為善,如果進一步放生,那就是積極的為善了。不過放生是在適當的因緣下來做,如渡河時遇到被捕獲的水族,山行時遇到獵人獵捕的鳥獸,悲憫心起,買來放生,這是善行,也是功德。但這種因緣在農業社會常有,在現代的工商業社會就不常有了。如果寺院社團,貼出佈告收購魚鳥,定期放生,那不叫放生,那叫害生。因為你不收購,別人不抓,你收購的愈多,別人抓的愈多,在這一抓一放之間,是不是又傷害了許多生命呢?
做善事要看時代背景,農業社會那種放生的環境與因緣已經不復存在了,如果我們隨順時代,把放生的錢財,拿來救濟流浪狗,豈不也是善行功德?這是與本文主題無關的題外話,聊供各界善心人士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