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真派

第二十章 道教全功

  道教迷於遠古,世間一紙未存,今輔孔學言性理,一渡世間庸愚人,闡清暗鄉修明路,洗清祖師孽冤身。世人遵此書修性,造到全功是何人。

第一全功道教:

  日斬賊,日斬盜,鎮壓魔王氣質消,靈性日理事,天機朗朗靈明昭,孩提真境界,獨守性靈竅。

第二全功道教:

  廣化世界各暗鄉,洗淨祖師各孽冤,三百孽冤得贖性,世無門教淨無塵,誤坐誤煉皆知誤,丹書道板盡火焚,此部真傳光宇宙,止步腳登福德門。

第三全功道教:

  廣印真傳化暗鄉,逢人尋問暗鄉人,尋得暗鄉人一個,快施真傳一枝春,春意明途藏此內,返與不返任其心。

第四全功道教:

  廣翻此板遍傳流,五百實功第一樓。千處暗鄉人尚暗,開源祖師淚未收,虔跪陰司竭誠禱,禱誦善人速修樓。修樓終是獲何報,萬頃波濤一穩舟。

 第五全功道教:

  翻刻此版力難擔,廣集眾資共結船。板著一方稱大善,得拯孽冤三百緣,能救一緣天有報,眼前不見子孫賢。

 第六全功道教:

  集湊資財印此書,施送各方暗鄉途。一粒明珠光有線,引進暗鄉入吾爐;引得一人獲一報,丹桂花香樹一株。

 第七全功道教:

  暗鄉人暗心已迷,未可語言指其歧,唯有廣施此書籍,不須言解使自披。

 第八全功道教:

  我身宿孽贖無門,輪迴幾次造今身,幸遇此書明世界,快登此筏渡迷人。

 第九全功道教:

  我性污染似何深,洗滌艱難困苦侵,無有功德能抵孽,居然遇此一支春。

 第十全功道教:

  勤斬賊盜壓我魔,勤養天機靜吾坐,光明心地莫昧真,速施此書種功德。

   十條全功道教,世人要知深討。忠孝節義之功造更好,若無此功要修橋;善似橋樑資渡水,稍差一步亦徒勞。若善若功皆未造,此身宿孽何年消?三百祖師開孽路,過案較我仍難逃,我若救一極暗鄉,性命功德真雲巧。巧機會,莫不悟,拾得真傳如寶珠,我寶此珠莫失手,隨翻隨印造明途,待到暗鄉有返日,我身宿孽盡抵無。若是培性言全功,功全孽抵誰之徒?吾徒速掃暗鄉路,三百孽冤共歡呼,同喜共登清明界,**清靈各報珠;真珠一粒懷在腹,同超苦海入明途。全書言竣,謹將積功累行章,所擬記功抵孽各條,恭奏

玄穹高上帝玉皇大天尊御駕前,肯恩立案,准予贖愆。

上帝隨頒敕旨,敕考校宮繕清書文入覽,乃於

聖清宣統三年中秋望日

上帝敕考校宮按照道教掌教臣,所擬記功律例註冊,隨年稽察,*齊十年入奏外,所有世界善士施送此書者,另行增加記功註冊。

 若有印刷此書過千部者,照擬例增加一倍,註冊記功。

若刊刻一版,流傳一方者,一人擔荷,按原擬例增加實功八百;若集資結緣,按照原擬例增加實功六百,以助資人數若干,及助資數目多寡,註冊均分。

施送此書挽回一教門者,按原擬例增加實功一千。若一方能滅除一門,無餘熄者,按原擬例增加實功五千。查施送勸化之人若干,按名註冊註冊均分。

捐資刷印此書,施送本鄉異域者,或多或少,擬考校宮隨時稽察,量功註冊。

  統以清歷十年,*齊一次冊籍,請 旨核奪給獎。書今告竣,展限十日,垂續各編序文,及書後緣起。校畢即行封壇,不准稍留一線,此旨*考校宮遵照施行。

  道教全功功非輕  世人鼓勵要虔行

  一朵蓮花施世界  勤養天機造上乘  遵

旨封壇

  觀禮堂同人等,恭呈感應篇全本,請 示附刊,以備靜坐者之默誦,

天尊重校真旨,並賜默誦之法,廣告世界。共荷 鴻恩默誦之法,須一字一頓,一字一頓,如是誦久,性定神寧、無念無慮、無思無意,五官靜、百骸靜、氣息靜、心地靜,靜到似睡若醒、似醒若睡,遍體清虛,無識無知之境界矣。日久年深,天機得養,靈慧得增。惟篇幅太長,總共四段真言,默誦者,只誦前二段足矣。謹書重校之《感應篇》於左:

 太上感應篇

 太上曰:福禍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輕重,以削人祿,祿減,則貧耗,多逢憂患。

 (右第一段真言)

  人當是道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積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況在人乎?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長;遏人之惡,揚人之善;衣食知足,言行防過;施恩不求報,施捨不求功,是謂之善。

 (右第二段真言)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以惡為能,忍作殘害,陰賊良善,暗侮君親,叛其所事,誑諸無識,虛誣詐偽,剛強不仁,虐下取功,諂上希旨,棄法受賂,殃民貪財,擾亂國政,刑及無辜,誅降戮服,貶正排賢。殺人取財,傾人取位,凌孤逼寡,諂富驕貧,知善不為,知過不改,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自罪引他,訕謗聖賢,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嫉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丑,訐人之私,耗人財貨,離人骨肉,敗人田苗,破人婚姻;紊亂規模,以敗人功,損人器物,以窮人用;見他榮貴,願他流貶,見他富有,願他破散,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負他財貨,願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見他偶失,便說他過;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任恩推過,嫁禍賈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輕出重入,口是心非,每好矜誇,常行嫉妒;造作惡語,毀人稱直;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鑒猥事;施與後悔,假借不還,心毒貌慈,左道惑眾;不孝父母,苟虐其下,寵信妻子,骨肉忿爭,男不忠良,女不柔順,不和其室,不敬其夫,無行於妻子,失體於舅姑,輕慢先靈,違逆先命;偏憎偏愛,薄人子女,談閨愛色,淫慾過度,行多隱僻,溺女墮胎;嗜酒肆凶,逸樂過節,奢侈剪裁,非禮烹宰,散棄五穀,勞擾馬牛,射禽逐獸,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如是等罪,司過神隨其輕重削其福祿,祿盡則死,死有餘罪,殃及子孫。

 (右第三段真言)

 凡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或罹水火賊盜、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過。

  凡貪非義之財者,如毒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故貪非義之財,不能享受,恆因得之不義。消耗意外,或為遊蕩而竭,或為摴蒲而盡,或為子嗣蕩敗,或為嗜好而空,財散報滿,本業反廢,家業反傾。是所謂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凡枉殺人命者,國法難寬,冤魂亦纏,終死己命,如易刀相殺然。

凡淫人妻女者,國法可欺,天報難宥。回首妻女,終受人淫,是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不爽;種時不顯,十年根生果結,是瓜是豆,依樣還償。

曾有犯此四條,及第三段之惡事者,急宜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日久必獲吉,所謂轉禍為福也。故吉人語善、行善,每日有此善,三年福必臨之;凶人語惡、行惡,每日有此惡,三年禍必降之。世人其奉行莫忽。

 (右第四段真言)

《感應篇》之本,世界翻印太夥,後人增加註釋,並多添段增句,甚至亂行附會,附入他本假經之孽語,起人貪望,動人聽聞,殊干罪譴。今聞真原旨,默誦者,只用首二段之真言;附刊全篇,乃為廣示世界,得知感應全篇之原旨,凡再刊印《感應篇》者,於世界假本,須遵此四段真言改正。

敬錄天尊之諭於篇後(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