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本堂正主席北極玄天上帝降 聖恩堂 公元一九七五、十一、二十八
詩:人生假體瞬間空 速修真道保無妨
若悟鏡花世塵幻 善功留存享安康
示:論請事者劉彩○之因果
日前於本堂案前呈稟上疏,懇求吾神代排解開久年之冤孽因果病,信女劉彩○乙案,今宵吾特明示之。
查劉信女所患之症,乃本屬因果天機,信女之原配夫曾棕○,亦不幸因果業障屆滿,於日前魂歸陰司,迄今尚未滿百日。
汝夫之亡與信女之病,均有牽連也,目前信女之因果病,其主症乃在膽、肝之病因,現五臟六腑均受其影響而漸入危險期。
若論信女之因果病,乃是憑附討報之陰靈作崇,此陰靈名石水磊。
在世為男身,生前與信女夫婦為結拜金蘭之兄弟,信女前世亦屬男身也。
汝等三兄弟石魂為大,汝夫曾棕○為老二,信女為三弟。
是時,汝等兄弟情同手足,平時均以販賣私塩為業,石魂為人慷慨大方,交遊廣闊交結四海,常將所營私塩之利,四處慨贈江湖友人。
久而久之,信女倆兄弟便生怨言,恐三兄弟冒生死所賺來之生命錢,將被義兄花用殆盡,遂生狠毒之計,汝倆兄弟欲獨霸產業及販賣私塩之利,故向官府提出檢舉,不顧金蘭手足之情,串通官府而逮捕。
石魂因販賣私塩且另犯他案,被判法場斬首,石魂之死,雖罪有應得,但汝等兄弟,見利忘義,謀害義兄於先,侵吞霸佔義兄錢財於後,死後冤靈不散,待冥府因果定案後,思報此仇冤。
信女兄弟,本世遂出生轉身為一男一女,並結為夫妻,前世業障之牽引,故夫婦同受石魂之討報。
汝夫不幸日前因緣成熟而病亡,汝隨後不久又病症臨身,此乃因果也。
今宵特示明信女之因果原由,為減輕因果業障,應速行功立德積善而迴向,再配合醫師診治,因果報之病,方能見效也,闡述已畢,吾退!


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本堂功過司鳳邑城隍爺降 合善堂 公元一九七五、十一、十四
詩:業障纏身前世冤 因果冤債今世還
消解災厄三施捨 自能化除樂共圓
示:古人曾言:「心正行善者,命運當其昌;心惡邪行不正者,天地亦難容,凡行惡者,其命運終受災殃,此乃千古不移之理。」
常聞世人嘆曰:行善之人未必有善報,作惡者反享富貴,豈有天理?世人不知,此乃前世各人業緣有異,雖見修道行善者,諸事不如意,橫行霸道者,夜夜吟笙歌。
吾言,善者與惡者,應待日後歸空,方知如何。善有善報,惡者當自報,上天豈對善人無善報乎?
如今宵所開示,前曾稟疏至本堂請事者,高雄吳○○信士,年僅十七,近年來精神恍惚,時而顯現怪異之行態,有如採乩之狀,心靈無法自制,雖經診治未見起色,此非今高明科技良醫所能醫治,此乃無形因果怪疾之症也。
經本座查明,現有亡魂憑依纏身,若論此陰陽因果之亙纏,乃前世自惹之因,此事應從吳信士前世而言起:
查吳信士前世亦為男身,於廣東豹狼山落草為寇,共結五位綠林兄弟獨霸一方,所行者乃是搶劫往來客商,若遇女行人則先姦後搶,如不順從者當場被殘害,殺人無數,當地稱為五惡煞,因技高地偏,當地官衙亦無法靖平,更助五惡煞氣勢。
時有一寡婦,為人至孝,因翁姑年邁體弱多病,此孝婦欲往他鄉禮聘名醫診治,並攜幼子同行為伴,路經豹狼山下,被汝前世五惡煞擋路搶劫。
該婦苦苦哀求,汝等五惡煞無動於衷,劫財後又順強暴該孝婦,且事後連同幼子殘殺滅口。
此等傷天害理之惡行,可言殘忍至極,孝婦喪命後,因翁姑無人照顧,故先後病死床上無人收屍。
此罪是由汝等而引起,因此本世執著含冤,今世汝當受此報,此乃前世自惹之因,怨誰耶!
另汝四位結拜兄弟,已先後隨緣而受報應,現該論到汝之報應,仙佛實亦難插手排解此事,須汝當事人佛前發愿,行善立功,施行財施、法施、無畏等三施,虔誠懺悔方能漸解之。
另吳信士汝之心神無法自制,遇此時可誦念大悲咒、白衣神咒、救苦真經或觀音菩薩佛號,當感應而自靜。今宵以此文勸望世人能知因果報應不爽,善惡有報,點滴無枉,及早回頭是岸。以免報應臨頭,悔之晚矣!